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01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者不得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产品。

02

合格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合格投资者在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前,须填写相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管理人根据问卷评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可分为:

C1(保守型)

C2(稳健型)

C3(平衡型)

C4(成长型)

C5(进取型)

03

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最新发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评级不得低于基金风险等级。

投资者需要在购买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详细阅读《产品合同》、《产品募集说明书》和《产品风险揭示书》,知晓所选择产品的各类风险特征,了解产品风险并确认自己是否可以承受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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