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蓝色惹的祸。

文丨孙晓燕

近日,据外媒报道,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最近对在印度最受欢迎的两个润肤霜品牌—— NIVEA 妮维雅(下称“妮维雅”)和 Ponds旁氏(下称“旁氏”),之间长达三年的法律纠纷做出了判决,妮维雅最终胜诉。

资料显示,2021年,妮维雅的制造商德国拜尔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拜尔斯道夫”)向生产旁氏的印度斯坦联合利华有限公司(下称“印度联合利华”)提起诉讼。

拜尔斯道夫方称,旁氏的销售人员在向消费者介绍时,会一手涂抹“没有标签的蓝色罐装面霜”(拜尔斯道夫认为,该面霜为妮维雅面霜),另一只手涂抹旁氏面霜,并用放大镜向顾客展示“蓝色罐装面霜”的残留物更多,采用了欺骗性销售策略贬低“蓝色罐装面霜”。

拜尔斯道夫以商标侵权和市场贬损为由,要求对这些行为实施永久禁令。

印度联合利华辩解称,其销售人员使用的是没有妮维雅品牌标签的普通蓝色罐装产品,并强调妮维雅没有垄断蓝色。

据悉,该款包装的蓝色色号为 Pantone 280C,于 1925 年首次被创造。该颜色于2007年被用于拜尔斯道夫的标识和 Logo,拜尔斯道夫并将该战略业务方案命名为“ Blue Agenda”(蓝色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拜尔斯道夫与联合利华便因蓝色注册使用权产生纠纷,历经两年的“争斗”,最终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定拜尔斯道夫旗下护肤品牌“妮维雅”为胜利者。

彼时,拜尔斯道夫公司董事会成员 Ralph Gusko 曾在声明中表示:“长期以来,妮维雅蓝在品牌组合中的广泛使用,确保了全球消费者把这一独特蓝色与品牌深深联系在了一起。因此,我们将不遗余力地保护这一标志性蓝色的形象,以及其它品牌的设计权。”

在许多消费者心中,该蓝色已然与妮维雅挂上等号,这也是德里高等法院判妮维雅方胜诉的原因之一。

此外,印度联合利华还为自己的产品对比行为进行辩护,称旁氏的面霜粘性更低。对此,妮维雅认为,旁氏将妮维雅的含 25% 脂肪的厚重面霜与其含 10% 脂肪的轻盈凝胶相提并论,缺乏公正性。

最终,Anish Dayal 法官裁定妮维雅胜诉,指出印度联合利华的做法具有误导性和贬低性,对妮维雅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法院还驳回了印度联合利华关于蓝色的抗辩,裁定包装的相似性很可能是故意混淆消费者的视听,使消费者将旁氏的产品与妮维雅的产品联系起来。

事实上,除了形状、字体,颜色也是品牌表达与象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一种颜色成为商标,成为品牌最具辨识度的标识之后,很可能为品牌带来商业价值的持续增值。以蒂芙尼为例,蒂芙尼蓝(PMS 1837)是潘通公司为其独家定制的的客户私有颜色,蒂芙尼于1998 年在美国注册颜色商标,受到商标专利法保护。时至今日,蒂芙尼蓝已然成为该品牌最显著的符号,牢牢占据消费者心智。

“当LVMH确认将斥资160亿美元收购蒂芙尼时,这家奢侈品集团也将收购到一抹蓝色,”曾有媒体评价,“在全球消费者心中,俗称蒂芙尼蓝的潘通1837色,强有力地传达了这个美国珠宝品牌的视觉标识和传统。”

因此,拜尔斯道夫高度重视对“妮维雅蓝”的保护就不难理解了。对于品牌而言,这不是简单的颜色,而是多年来在用户心中品牌形象的沉淀。在中国,大部分品牌主要从产品卖点、功效等方面在消费者心中建立品牌形象,从颜色、形状等具象层面打造品牌象征的品牌并不多见。此案,也为国内品牌提供了更多思考空间,为品牌形象的构建和保护提供更多解法。

此外,旁氏销售人员“踩一捧一”的行为也为其他品牌敲响了警钟。在市场销售中,各大公司也应加强对柜台服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避免因销售人员言语、行为不当对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甚至触碰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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