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2015年6月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51003 号)。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金亚科技股价随即连续八日缩量跌停,但在随后两日出现17.27%的反弹(10日累计跌幅49.5%)。
2017年11月14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于11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该告知书内容公告如下: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会拟对
你们作出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证监会认定金亚科技 2014 年伪造财务数据、2014 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 80,495,532.40 元、2014 年年报虚增银行存款217,911,835.55 元 、2014 年年报虚列预付宏山公司 3.1 亿元工程款等违法事实,并拟对金亚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随后,证监会2018年3月6日的相关《处罚决定书》中表明: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至此,证监会的(成稽调查通字151003 号)立案调查已经圆满完成并予以处罚。
显而易见:证监会2018年3月6日关于金亚科技财务造假的《处罚决定书》,不但明确无误的表明本次(成稽调查通字151003 号)立案调查只查出了年报财务造假,而且还以“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排除了其他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这表明证监会本次立案调查金亚科技已顺利完成,并查实了金亚科技年报虚假陈诉的犯罪事实。其后证监会并未再次公告立案,也没有提示金亚科技尚有其他违规事项正在调查中没有结案。依据行政处罚中一事不予二罚原则,证监会该项针对金亚科技虚假陈诉的立案已经闭环终结。
金亚科技(300028)公开致歉会于2018年3月12日下午在全景网举行。关于退市风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洪伶表示,公司2015年业绩为盈利,因此,若公司2017年业绩亏损,不会涉及强行退市。而且2018年5月11日在四川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中,时任董事长周洪伶也明确表示无迹象显示金亚有退市的情况将会发生。
其后,金亚科技于2018年6月25日晚间公告:2018年6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到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关于通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情况的函》(稽查局函〔2018〕527号)。
根据该函,2016年8月22日,中国证监会对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非常明显的可以与2015年6月4日晚公告的(成稽调查通字151003 号)区分开来。
证券市场从来没有另外看到2016年8月22日或之后有任何关于金亚科技涉嫌构成欺诈发行立案调查的公告和案号。为厘清关于金亚科技欺诈上市立案调查的来龙去脉,非常有必要向证监会查证2016年8月22日调查函的案号和公告的具体内容。
所以:只有在2018年6月25日晚间,金亚科技公告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关于通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情况的函》(稽查局函〔2018〕527号)后,金亚科技涉嫌欺诈上市犯罪的真相才首次被昭告天下,深交所也随即表明:已对*金亚启动强制退市机制,金亚科技股价也因首次公告欺诈上市重大退市风险,复牌立即出现了极端罕见的断崖式的九个连续一字缩量跌停板,并且随后两日累计跌幅达到11.48%(11日累计跌幅65.6%),揭露日后短期跌幅远大于2015年6月5日财务造假立案公告日(足以证明金亚科技全部中小股东毫无思想准备)。
我们可以对比被告主张的揭露日2015年6月5日:金亚科技股价八日缩量跌停,但在随后两日出现17.27%的反弹(10日累计跌幅49.5%)。而原告主张的揭露日为2018年6月26日:金亚科技复牌立即出现了极端罕见的断崖式的九个连续一字缩量跌停板,并且随后两日继续累计跌幅达到11.48%(11日累计跌幅65.6%)。很明显的:如果金亚科技欺诈上市早已在2015年6月5日被揭露并广而告之,是不可能在三年后产生如梦初醒般剧烈下跌反应的(时任金亚科技董事长周红伶的两次没有退市风险的表态可以佐证)!
综上所述,2015年6月5日公告的证监会金亚科技年报造假立案调查,已经于2018年3月7日公告的证监会《行政处罚法决定书》表明:“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公告已经清楚表明只查出了金亚科技年报造假而无其他涉嫌犯罪事项(彻底结案且没有留任何尾巴)。证监会在2016年8月22日另行立案调查金亚科技的欺诈上市,并且于2018年6月26日,才公告查实金亚科技的欺诈上市罪行。所以:证监会两个对金亚科技独立的立案调查(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揭露日)不能被强行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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