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
解决方案的议案》,首次认定永泰晟为公司其他关联方,确认以工程款名义向永
泰晟支付 3,998.69 万元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提出资金占用整改
方案:永泰晟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胜强签署了《还款协议书》,确认永泰
晟尚欠公司借款共计 3,998.69 万元,按从永泰晟收到资金之日起按照 1 年期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利息,约定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前将全部款项及对应
期间的利息归还完毕,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 0.05% 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胜强为永泰晟偿还该笔款项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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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直至永泰晟偿还全部款项之日止,公司将责成相
关部门积极催收还款。截止本问询函回复之日,永泰晟已经向公司偿还 1,000 万
元资金。
(2)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追认 2021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长沙证通云计算有限公司向湖南博创提前支付工程款金额 2,700.09 万元为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湖南博创已于 2022 年退还公司 2,200.09 万元,2023 年退还公
司 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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