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T 连邦)近日披露,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并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董事会通过此议案。然而,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显示,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管部门对此发函询问变更原因及合规性,要求连邦新材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根据公告,ST 连邦2022年财务报表曾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监管部门提到,若2023年财务数据再次出现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将触发强制摘牌。

监管函中要求ST 连邦解释变更为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明确上一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是否已消除,是否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歧,以及是否涉及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同时,监管部门质疑在股东大会尚未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下,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先行开展审计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公司说明董事会审议变更当日即披露审计报告的原因及合理性。

监管部门还要求连邦新材确认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足够时间按规定开展审计工作,以及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公司需在收到问询函后5个交易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此次问询函再次将ST连邦的审计和财务问题置于聚光灯下,公司能否充分回应监管质疑,消除市场疑虑,也将影响其未来的股票交易和挂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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