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SZ3012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5.1.1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按照本规则第9.3.2条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六)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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