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6月20日,北交所网站披露科隆新材及国新证券关于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司继续推进上市进程。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10月,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新材)递表北交所获受理,独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新证券。
递表一年不到的时间,科隆新材已收到监管层下发的三轮审核问询函,其中公司业绩增长合理性、存货及应收账款等问题被关注较高。
01
营收连年增长,净利润毛利率有所波动
科隆新材的主营业务为液压组合密封件和液压软管等橡塑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整车设计、生产、销售和维修,同时也为军工、高铁、风电等行业客户研发和生产定制化橡塑新材料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橡塑新材料产品为综采煤机液压支架的核心零部件,主要产品煤矿辅助运输设备为井下液压支架及物资的主要运输工具,围绕综采煤机液压支架,从配套、维护和运输等多个层面为煤机生产和煤矿客户提供综合。
科隆新材的招股书停留在了2023年10月底。招股书显示,从2020年-2022年以及2023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内),科隆新材实现收入分别为2.20亿元、3.13亿元、3.29亿元和1.84亿元,当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906.87万元、6612.16万元、5197.05万元和2458.44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326.05万元、4317.13万元、4741.88万元和2291.19万元。
按照业务结构分类,橡塑新材料产品为期内贡献收入第一的业务,各期贡献收入占比占当期总收入的半成及以上,期内实现收入金额1.48亿元、1.68亿元、1.84亿元和1.03亿元,占比分别为67.49%、53.72%、56.64%和57.06%。
尽管营收规模不断扩大,但2022年科隆新材的归母净利润还是同比出现了小幅下滑,同样下滑的还有公司的毛利率表现。
报告期各期,科隆新材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1.93%、38.94%、36.13%和35.37%,三年六个月时间合计下滑了6.56个百分点。
另据问询函中更新的数据,2023年科隆新材实现营业收入4.42亿元,同比增长34.23%;实现归母净利润8336.81万元,同比增长60.41%;扣非后归母净利润7663.25万元,同比增长61.61%;毛利率41.25%,同比增长4.66%。
2024年1-5月,公司已实现营业收入1.59亿元(未经审计),同比增长7.72%;已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6.25万元(未经审计),同比增长7.91%。
在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中,北交所对于科隆新材业绩增长是否具有偶发性进行了问询,北交所要求科隆新材结合2023年在手订单情况,进一步分析煤炭行业综采设备需求是否存在持续萎缩趋势,是否会导致下游客户订单量持续减少;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仅5%,说明公司对2023-2026年营收年均复合增长率预测15%的合理性,该预测是否与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及行业整体发展态势相匹配,报告期内收入增长的原因等。
对此,科隆新材回复称,截至2023年末,公司在手订单1384.71万元,规模同比合理稳定,订单完成率高,同比增长。2023年公司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实现销售收入1.43亿元,同比增加5192.44万元,同比增长52.06%,实现稳步增长。截至2023年末,公司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在手订单5053.38万元,在手订单储备较为充足,市场开拓情况良好,收入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对于收入的预测,科隆新材表示,煤机行业需求稳定增长为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提供市场基础和重要保障。公司报告期内营收年均复合增长率约18.83%,对2023-2026年营收年均复合增长率15%的预测符合谨慎性原则。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中,科隆新材回答了2023年收入增长合理性的问题,公司方面表示,主要由于下游煤炭行业需求持续增长和公司有效的市场开拓;公司橡塑新材料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高6.63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高5.07个百分点,导致净利润增加1742.03万元;规模效应和期间费用管控的提升。
02
应收账款及存货持续攀升
营收规模逐年递增的同时,科隆新材的应收账款及存货表现也随之出现了走高。
报告期各期末,科隆新材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3亿元、2.00亿元、2.05亿元和2.24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69亿元、2.18亿元、2.22亿元和2.43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6.60%、69.63%、67.56%和132.16%。
2021年末、2022年末,科隆新材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同比增加4892.89万元、447.76万元。而到了2023年上半年,科隆新材的应收账款余额更是远超当期公司营业收入,如此高的应收账款自然值得警惕。
根据科隆新材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74.76%、81.02%、83.72%和85.35%。公司已按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足的坏账准备。
另一边,报告期各期末,科隆新材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5210.67万元、6134.63万元、7245.22万元和8472.75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099.04万元、6004.46万元、7228.18万元和8432.9 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17%、15.75%、18.47%和20.85%。
报告期内,科隆新材的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周转材料构成。各期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11.63万元、130.18万元、17.05万元和 39.81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14%、2.12%、0.24%和0.47%。
周转情况方面,报告期内,科隆新材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38、1.62、1.50和0.79,同时期同行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分别为3.41、2.45、1.93和1.02;报告期内,科隆新材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62、3.37、3.11和1.50,同时期同行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9.54、6.31、6.62和3.23。
不难看出,各期科隆新材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要低于同一时期可比公司均值的表现,科隆新材在招股书中解释称,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偏高主要系下游客户结算周期等影响所致,公司2020年后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由于公司在保持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合理控制存货余额,存货周转率有所提高。
逐年走高的应收账款与存货表现也让科隆新材的现金流整体出现一定波动,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54.53万元、300.66万元、4544.93万元和-2571.84万元。
科隆新材表示,2023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主要是由于:公司2022年根据相关政策缓交部分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2023年1-6月逐步缴纳上述税费,当期用于支付的各项税费的现金2888.12万元,已超过2022年用于支付的各项税费的现金1802.54万元。主要客户为大型国企,受客户资金预算管理、审批流程、付款周期等因素影响,通常销售回款主要集中在下半年,上半年的回款相对较少所致。
03
实控人违规占用资金被口头警示
回归科隆新材的上市之路,2015年12月2日,科隆新材第一次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科隆能源,证券代码:834351。
2017年12月14日起,公司终止在全国股权系统挂牌。2022年9月,科隆新材再次挂牌全国股转系统。2023年10月31日,科隆新材递表北交所IPO获受理,独家保荐机构国新证券。
科隆新材实控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口头警示一事被外界关注度较高。
招股书显示,科隆新材的实际控制人为邹威文、穆倩夫妇,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1.34%,且均担任公司董事。
2020年邹威文、邹鑫(科隆新材总经理,系邹威文与穆倩之子)未按备用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销或偿还备用金构成资金占用,全国股转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下发《关于对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对科隆新材、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科隆新材其他内控不规范行为还包括资金占用即资产转移、转贷、票据不规范使用等情况。2020年,邹威文、邹鑫以差旅费等用途借用公司备用金但未按备用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销或偿还备用金的情形,于2020年末全部归还。
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前述两人超额超期占用公司备用金的金额、时间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分别向邹威文、邹鑫收取资金使用费9815.90元和1.77亿元。
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将取得的贷款资金以采购货款名义支付给全资子公司迈纬尔、供应商宁波格来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再由其将资金转回公司的不规范使用银行贷款行为。
报告期内,因票据收支的票面金额与购销金额不匹配,科隆新材存在与供应商、客户进行“大票换小票”的票据找零情形。报告期各期,公司票据找零金额分别为1852.46万元、3726.58万元、3029.62万元和277.59万元。
2020年度,科隆新材出于经营周转需要,存在向非金融机构票据贴现,合计贴现票据金额1548.12万元,前述票据于2021年3月均已到期承兑。
针对上述内控不规范行为,科隆新材表示,公司已就转贷、票据找零及向非金融机构票据贴现行为进行整改。报告期内,公司票据找零金额大幅下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新增转贷及票据找零、向非金融机构票据贴现等票据使用不规范行为。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向《港湾商业观察》表示,从监管层关注的问题来看,内控制度是监管层关注的重点。如果企业在内控问题上存在严重缺陷,或会成为挡在企业IPO路上的“拦路虎”。
天眼查显示,截至7月10日,科隆新材共计有司法案件30条,涉及案由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
2019年2月,科隆能源被兴平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3370元。(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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