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这意味着,北京是继深圳杭州之后,第三个将出台自动驾驶地方性法规的城市。在此之前,《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和《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分别于2022年7月5日和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不过,与前两者相比,北京的政策意义和价值都更加重大。

《征求意见稿》从管理机制、产业创新发展、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创新活动规范等方面进行法规制度设计。其中,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统筹规划通行区域、道路,支持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全域开放;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为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预留空间,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改造升级;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自动驾驶汽车安全监测平台和云控基础平台;鼓励建设低时延、高可靠的通信网络;支持相关主体开展自动驾驶地图应用试点,充分发挥地图支持作用。由此可见,这为“车路云一体化”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最重要的突破在于两点。其一是明确了自动驾驶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现行规定承担责任;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属于自动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后,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销售者等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这一点对自动驾驶的大规模商业化运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简而言之就是落实了责任主体,减轻了消费者使用自动驾驶功能的后顾之忧。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总经理冯兴亚就曾建议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机器驾驶人定义、责任承担划分等内容,先实现自动驾驶法律层面依据从无到有、从零到一的突破。他还建议加快研究建立更加完善的智能驾驶专门法律。可以说,《征求意见稿》对责任主体的明确,正是回应了业界和市场的关切。

第二大突破,是明确了自动驾驶应用的具体商业化场景。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具体包括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外的道路货物运输;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国家和北京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

支持多种应用场景,能够全方位地提升自动驾驶技术水平。最直观地说,网约车是一个非常大的市场,也是目前自动驾驶示范运行的主要场景。对于网约车而言,司机是非常大的人力支出,如果能够实现批量化的自动驾驶网约车上路,不但意味着大规模降本增效,同时也有助于自动驾驶技术的不断提高。

当然,目前《征求意见稿》只是有了大的框架,具体细化落地还需要更细致的配套措施,同时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7月3日,工信部等5部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确定了20个城市(联合体)为首批“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城市,北京与上海、深圳、广州武汉等均在其列。《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恰逢其时,将为北京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道路。

从扫清政策障碍到试点探索路径,北京已经在自动驾驶领域取得一定的先发优势,有可能是距离自动驾驶大规模上路最近的城市之一,而这势必会带动其他城市的跟进,后续发展值得关注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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