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甄选(HK|01797)$  本来今天看到一个人发帖说的诽谤罪的问题,好像这个人的意思是说对董宇辉的诽谤只能有董宇辉去起诉,不能报警。

我只想说,这个人完全不懂法律。董宇辉如果没有职务在身,你说的是对的。

但是,你不要忘记了,董宇辉是与辉同行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还是新东方集团文化助理,还是新东方文旅的副总裁。这就说明董宇辉的名字已经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和名誉,对董宇辉的诽谤就是对公司形象的伤害。这种情况公司是完全可以报警的。

而且,庐山烟雨还涉嫌到处造谣,抹黑与辉同行,这些情况都是可以报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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