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糖业(03889)发布公告,于2024年7月18日,公司与认购人已书面协定可换股债券第二次完成应于2024年7月19日落实。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项下可换股债券第二次完成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因此,可换股债券第二次完成已根据其条款及条件于2024年7月19日落实。本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可换股债券(可根据可换股债券的条款及条件转换为转换股份)已发行予认购人。于可换股债券第二次完成时,孔先生及王先生各自收购的可换股债券本金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00万元及人民币3000万元。根据可换股债券的条款及条件,可换股债券可按每股转换股份0.1港元的初始转换价转换为转换股份,汇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于转换日期公佈的汇率。为作说明用途,根据本公告日期中国人民银行公佈的1.0港元兑人民币0.91311元汇率,可换股债券第二次完成时发行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可换股债券可于悉数兑换时按初始转换价0.1港元转换为不多于6.57亿股转换股份。
可换股债券第二次完成后,认购人知会公司,彼等各自已根据可换股债券的条款及条件行使其权利,于同日(即2024年7月19日)根据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将本金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人民币1000万元的可换股债券转让予香港华生商贸有限公司(“华生”)(“转让可换股债券”)。于转让可换股债券后,孔先生、王先生及华生各自分别持有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900万元、人民币2900万元及人民币2900万元的可换股债券。
可换股债券第二次完成时发行可换股债券的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拟将该等所得款项用于筹备锦州生产设施复产,如与试运行及采购原材料有关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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