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徐羽,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
本院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裁定受理青岛中天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指定北
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
担任管理人。2023 年 12 月 15 日本院裁定终止青岛中天公司
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2024 年 7 月 11 日,青岛中天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申请确认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等 5 名债权人的无异议债权。
本院查明,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就上
述 5 名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分别编制债权表并提请债权
人会议核查。经全体债权人核查、债务人核对,债权人及债
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经管理人审核确认的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等 5 名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其中,普通债权 5 笔,
普通债权确认金额 806,515,469.25 元;不予确认金额
1,145,491,507.12 元。管理人据此编制了青岛中天能源集
各位懂的老铁来分析一下。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