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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裁定书﹣通家重整.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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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03破4号之一
申请人: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汽车工业园孔明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1684752798C.
代表人: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6月7日,本院根据申请人连云港北方变速器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19日,通家公司以企业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重整。
本院查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3日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87503.58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及零部件的研发、试制、生产、销售、出口、服务、维修及仓储。根据被申请人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2023年9月30日财务状况,其资产总计金额为:1554227434.44元,负债合计金额为:2748269379.75元,资产负债率约为176.83%。
本院认为,通家公司属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适格主体。通家公司具有陕西省内唯一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生产设备完整,具备整车制造能力。通家公司重整符合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具备重整价值。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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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如下:
受理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审判长孙亚峰审判员李宝萍审判员彭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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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法官助理张辉
书记员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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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4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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