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是指在人体之外,通过对人体样本(血液、体液、组织等)进行检测分析而获取临床诊断信息的一种诊断方法。按照检测原理和应用领域,体外诊断分为生化诊断、免疫诊断、分子诊断以及POCT四种。而体外诊断产品(全称:In Vitro Diagnostic Products,简称:IVD),是指用于体外诊断的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药品,IVD作为医疗器械分支,受医药产品的界定和法规监管。
对于体外诊断及试剂,因前几年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的暴发,核酸检测从鼻拭子到咽拭子,一度发展迅猛。2020年-2022年IVD行业因此也经历了三年井喷式的大发展,据统计国内有23家相关企业抓住了这波风口,在此时间内登陆A股资本市场。
2023年成了IVD行业的分水岭,随着上市IVD企业的年报披露,行业整体业绩大幅下滑成了摆在众人面前的事实。2023年当年就有业内人士指出, IVD企业不盈利或少盈利、难IPO似乎已成定局。随之而来的是大量IVD企业撤回在A股的上市申请。大众较少听说的IVD行业,在几年间实现业绩巨幅增长,又急速回落,市场的变化让人相当猝不及防。
2023年IVD行业企业致善生物、中翰生物、 雅睿生物、硕华生命、联川生物、凯实生物撤回上市申请。2024年2月,年度净利润一度超15亿元创业板申请上市的菲鹏生物,在注册阶段撤回上市申请;2024年4月,老牌IVD企业爱康生物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2024年6月,年营收超过10亿元的基因科技撤回创业板上市申请……申请上市的IVD企业在2022年后似乎戴上了难以打破的撤回申请魔咒。
时间拨回到2006年,就职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的张其胜、唐前成,以及售后技术部杨龙贤,从迈克生物辞职,联合创立了成都柯尼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代理销售医疗器械三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二类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为主业,具体则为代理及销售体外诊断产品。
15年后的2021年6月,在IVD企业登录资本市场如火如荼的时候,张其胜、唐前成及杨龙贤似乎看到了企业上市机会,哪怕只是一线渺茫的机会也要争取,向创业板递交了上市申请。2020年8月成都柯尼特科技有限公司提前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更名为四川沃文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沃文特”或“发行人”),主业也“升级”为体外诊断仪器、试剂和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非自产体外诊断产品的代理业务,据招股书宣传其为一家致力于为医学检验提供自动化检验解决方案和诊断产品的创新型企业。
沃文特本次拟于创业板公开发行普通股不超过1,431.5889万股,募资53,128.81万元主要用于体外诊断仪器及试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保荐人为国金证券,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沃文特已于2022年7月上会通过,并于2022年10月提交证监会注册,目前仍处于提交注册状态。
随着目前IVD行业环境、发展模式的重新构建,市场要求更高、监管更严,叠加医疗反腐态势的严峻,IVD行业正在经历一轮重新洗牌。当IVD企业纷纷撤回IPO申请时,沃文特为何坚持挂板甘愿成为钉子户而不撤回申报材料,估值之家从本次招股书中便发现了不少端倪。
一、批发业还是医药制造业?医药制造商还是分装商?
IPO企业的行业分类至关重要,甚至能决定企业能否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因为不同时期国家政策鼓励或限制的行业并不一样。发行人在行业分类上,甚至生产实质上,可能面临比较大的问题。
1.批发业还是医药制造业
发行人最新版的招股书显示,发行人行业分类属于批发业,具体如下图的发行人基本情况所示:
发行人报告早期因代理销售体外诊断产品取得大额收入,而归类为批发业。批发业虽然不是创业板明确界定的原则上不予支持的上市行业,但批发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与创业板“三创四新”的定位是否实质相符恐怕有待商榷。
发行人可能对自己属于批发业闯关创业板的信心不足,不忘为自己加上属于医药制造业的重要Buff,发行人给出的理由是2021年-2023年:“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有产品收入分别为24,082.73万元、31,076.70万元和37,402.60万元,自有产品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0.51%、53.52%和66.71%,自有产品毛利占当期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62.78%、71.58%和79.35%。”占比均已超过50%,所以理所应当属于医药制造业。
而深交所的问询函显示,发行人曾直接将自己所属行业分类划分为医药制造业,理由为2018年-2020年:“报告期各期,代理业务收入占比为68.10%、66.08%和52.27%,均超过50%。发行人行业分类为‘C27医药制造业’。”与上文招股书中的批发业分类明显相矛盾,代理业务收入超过50%,还认为自己属于医药制造业,与上文加Buff的理由也不相符,让人难以看不懂。
发行人回复交易所问询函(本文简称:“回复函”)中又以2021年度自有产品收入比重为54.15%,代理业务收入比重为45.36%,其他业务收入比重为0.48%等因素,得出结论“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有产品业务持续增长,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逐步提升,并且自有产品业务已经成为发行人的主要利润来源,发行人行业分类为‘C27医药制造业’符合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分类要求。”
发行人到底属于批发业还是医药制造业,估计保代也被搞懵了,当然我们也无法分清楚。但如果发行人事实上属于批发业,则面临和创业板定位是否相符的问题,如果发行人属于医药制造业,则面临自有产品收入占比超过50%的真实性问题。
2.生产商还是分装商
我们从上文可知,发行人一直强调自有产品的收入及利润占比超过50%,而应该划分为医药制造业,但发行人首先可能有意无意忽略了自有产品是否满足实质自产的问题。
发行主营收入主要有两条线,分别为自有产品和代理产品,自有产品中分为试剂、耗材和仪器。招股书中披露发行人自有产品涉及的原材料采购情况为:“诊断试剂原材料采购包括生物原料、检测试剂原料、基础化学试剂、固相载体等;部分配套耗材采用向外部供应商定制化采购;诊断仪器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电子类、机加类、塑胶类、钣金类等。”
我们以发行人2023年度自有产品中的收入占总收入比最高41.71%的检测试剂类为例,据公开信息显示,体外诊断试剂按技术路线分为抗原和抗体以及酶和辅酶的两大技术路线,也即抗原和抗体或酶和辅酶作为外诊断试剂的核心原料,招股书中未见发行人自产,招股书中甚至显示发行人直接采购检测试剂原料进行试剂生产,发行人可能从事缺少技术含量的检测试剂原料稀释及分装环节,发行人可能缺少生产的实质,甚至发行人可能缺少自产的必要。
当然我们也可以从发行人回复函中找到相关证据,据回复函显示,发行人2019年度-2021年度从事试剂及液体耗材的生产人员数分别仅为:27、29、33人,此处人数不仅仅是从事试剂生产的生产人员,而是包含了从事液体耗材生产的生产人员,因此发行人具体从事试剂生产的人员还会更少。
结合发行人同时披露的2021年度自产仪器的生产人员为36人,我们经计算可知,发行人2021年度69名生产人员,为发行人创造了2.41亿元的自有产品收入,人均年产值不低于349.03万元,不低于是因为该人均年产值中未包含发行人生产后用于投放的仪器设备产值。如此少的生产人员但又如此高额的人均年产值或销售额,发行人自有产品除了分装或组装,很难为发行人找到其他说服性理由。
至于上文中提到的部分配套耗材采用向外部供应商定制化采购,诊断仪器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电子类、机加类、塑胶类、钣金类,不用说我们也知道其中生产的实质性技术含量。
与发行人自称为医药制造商相矛盾的是,发行人并未在招股书中披露其主要生产设备情况,且固定资产中的原值金额最高的仪器设备,基本均为发行人投放到各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因此发行人所谓自有产品生产的实质性可能不足,发行人是分装商或组装商的可能性更高。因为从经销商到分装商的转变非常简单,但从经销商到生产商的转变可谓不易。我们甚至可以合理推定,发行人仍然是一直自己擅长的代理商,而可能称不上是真正的医药制造企业。
3.企业名称和业务实质是否相符
发行人全称为四川沃文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为“生物工程”。我们通过前文可知,发行人主业为体外诊断仪器、试剂和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非自产体外诊断产品的代理业务,甚至发行人为医学检验提供自动化检验解决方案和诊断产品业务。
可见在发行人的主业描述中,我们并未识别出发行人存在生物工程或生物技术的直接相关信息。叠加发行人的业务实质可能为分装检测试剂,以及组装收入占比并不高的检测仪考虑,甚至发行人的行业分类实质上为批发业。则发行人在企业名称中存在拔高业务的可能,可能会给广大的投资者带来一定误导。
二、省内业务高占比,营业收入真实性成谜
发行人披露的报告期内(下同)主营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营业收入经历了4.77亿元、5.81亿元、5.61亿元的变化,联系发行人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76亿元,我们就会发现2020年-2022年的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76亿元、4.77亿元、5.81亿元,每年稳定增加1亿元左右,呈现等额数增加的规律性变化。当然招股书还存在更多的规律性变化财务数据,我们下文阐述。
从发行人营收数据总体维度上看,发行人维持增长趋势明显,若不是IVD行业2023年度整体市场表现欠佳,估计发行人2023年度营业收入仍会等额增加1亿元左右,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估值之家发现,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实现似乎太过于简单,而显诸多蹊跷之处。
发行人2023年度营收下降,又于招股书中其他解释不符,发行人对2023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下降解释为:“2021年-2022年因就诊活动受限,医疗机构常规检测受到较大影响,公司自有产品业务的开展受到一定的限制,2023年医疗机构常规检测需求恢复,公司加大自有业务市场布局的投入较多,包括人员增加、终端仪器装机增加……”
发行人在客户诊疗活动不受限的2023年度加大投入,反而遭遇营收尚不及客户诊疗活动受限的2022年度,如此明显异常,不知发行人是否会以2023年度代理产品收入减少为由进行解释。但发行人2023年度自有产品同比有近20%的营收增幅,发行人顾此失彼似乎很难自圆其说。
1.业务范围过于集中于四川省内市场
据招股书发行人在企业所在地的四川省内市场,分别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32,413.45万元、37,188.58万元和31,679.6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7.99%、64.05%和56.50%。如果再往前追溯三年,发行人2018年度-2020年度省内销售占比分别为84.98%、82.83%和71.54%。
发行人早期以84.98%的省内销售高占比,而严重依赖于省内市场,后期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虽然省内收入占比经过多年稀释,但即使到了2023年度占比仍超50%,发行人虽然通过多年“努力”从依赖省内市场但现在仍然倚重省内市场,此种情况在上市公司应该属于罕见。
考虑发行人以代理及销售体外诊断产品起家,且代理类收入表现出高占比,而代理模式一般按区域划分代理业务范围,发行人早期省内的收入占比高,说明发行人主要取得四川省内的产品代理权。
从发行人代理产品的销售区域来看,发行人所代理产品几无出省可能,也即发行人的省外业务拓展只能依靠自有产品实现突破,其营收的增长从逻辑上也只能主要来自于自有产品或扩大代理产品线,但IVD行业发展已逾20年,发行人扩大代理产品线困难和挑战重重。所以发行人本次上市的关键为自有产品的销售,也是发行人最容易露破绽地方。
若发行人自有产品拓展至省外市场,恐怕有所不易。因为根据公开报道:“现在的IVD行业,已经卷出了天际。放眼来看,有人卷营销,有人卷产品,有人卷服务。”此外发行人的自有产品也似乎并未进入国药体系。若发行人拓展省外市场不顺,则上文发行人的营收增长可能只是账面增加。
2.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最高
发行人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2021年度第三季度收入占比最高,比较符合非季节性产品企业收入按季度分布规律,但2022年度-2023年度则第四季度占比则上升为全年最高,2022年度第四季度占比29.33%,2023年度为27.02%,虽然与2021年度第四季度占比绝对值差异不高,但第四季度占比为最高位次变化,则可能是量变引起的质变。
从审计视角,企业的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过高,尤其是12月收入占比过高,则存在较高收入舞弊可能性,审计需要更多的风险应对措施。发行人表现出的连续后两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最高,则可能意味着发行人第四季度人为操纵收入的可能,其营业收入也可能存在不实相关问题。
3.经销收入占比可能过高且数据规律性变化
发行人自有产品收入扩大是摆脱省内市场依赖,摘掉批发业行业分类帽子关键所在。而发行人自有产品收入大额实现,在招股书中首先表现为令人生疑的代理商销售模式,发行人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其中经销相关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自有产品通过经销商销售,占总收入比例依次为35.45%、39.54%、49.60%,也即发行人越来越仰仗经销商们帮忙摘掉自有产品收入贫困帽子。而且我们将该三个占比数据取整数会发现,分别依次约为30%、40%、50%,明显以每年增加10%左右为一个上升幅度。上表中与该比例对应的自有产品经销收入取大数,也分别约为16,000万元、22,000万元、28,000万元,呈绝对值每年增加6,000万元左右的规律性变化。
我们仅从上表,就能看到发行人自有产品收入存在两处规律性变化,而实际上招股书中自有产品相关数据还有其他规律性变化,具体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自有产品销售收入每年规律性增加6,500万元左右,直销自有产品收入取整千万数分别为7、8、9,呈现自然数递增规律,自有产品业务毛利占比呈现每年规律性增加8.5%左右,POCT试剂收入占自有收入比取整数约为13%、11%、9%,呈现自然数递减的规律。
发行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总体呈每年递增1亿元规律性变化之下,而发行人脱贫摘帽的关键自有产品收入仅从数据表明上看就有6项金额规律性变化,发行人自有产品收入真实性可能严重存疑,进而发行人的行业分类为医药制造业也可能不实。
4.可能无生产资质企业成为加工类供应商
据回复函显示,发行人委托四川泛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组装加工样本采集管进行,且不说该供应商是成立于发行人报告前期内的2018年1月,实收资本为0,单是2019年度即为发行人组装加工591.85万元样本采集管,就可能说明该交易的真实性存疑。
更显异常的是回复函同时显示,该加工类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销售:机械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并无生产加工的经营范围,同时该供应商应该也不具备生产资质,说明交易的合理性可能不足。
发行人向可能并无生产资质的供应商采购产品组装加工服务,不符合一般的商业逻辑,而此组装加工与发行人自有产品的收入有关,因而可能说明发行人自有产品的收入真实性存在疑问,而此也与上文中的自有产品收入6项表面数据呈规律性变化,形成一虚一实的对应关系。
5.存在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业务模式
因为体外诊断试剂涉及诊断、治疗方案选择、疗效评价等疾病诊治的全过程,需求量大,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国家食药监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严禁体外诊断试剂企业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招股书显示,发行人固定资产中仪器设备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0,419.50万元、14,172.41万元和19,340.96万元,其中投放设备的账面价值分别为8,717.07万元、11,872.49万元和17,082.08万元,也即发行人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几乎全部用于投放医疗机构。
为了更直观显示发行人的投放仪器设备情况,我们从数量角度加以展示,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仪器投放数量分别为325台、299台和449台,当期销售仪器数量分别为559台、427台和300台,平均投销比约为0.83,发行人每年所产仪器近半不是用于销售而是用于投放。如果我们考虑发行人营业收入可能存在真实性问题,则发行人实际投销比可能更高。
发行人投放仪器设备的销售方式可能已经违反了食药监总局的相关规定,一旦被认定为违规操作而被禁止,则发行人业务可持续性也可能遭遇重大问题。
6.大量其他营业收入数据呈规律性变化
发行人营业收入指标上除了上文所述的7项规律性变化,还存在相关数据更多规律性变化的情形,我们整理出如下表所示:
上表中的规律性变化数据,直接涉及收入金额的为6项,涉价格类的4项,涉客户数的2项,涉收入比率指标类1项。
如果上表数据规律性变化表现不够直观,我们可以采用取大数法进行简化,并按规律类型重新排序,得出结果具体如下表所以:
从上表可见,规律性数据呈三种变化表现,第一种为上表中的第1-7行的等额递增规律变化(其中第6行每年增加6-7家区间数),第二种为上表中的第8-9行的等额递减规律变化,第三种为上表中的第10-13行为等额数(含自然数)不依次出现的隐藏规律。
结合上文我们发现,发行人营业收入类共有20项数据或指标呈现规律性变化,也即发行人营业收入一类指标上即存在如此多的规律性变化数据,营业收入真实性可能不够乐观,人为操纵收入的可能性很高。
三、大量成本数据规律性变化,盈利能力真实性或存疑问
招股书中披露的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3.48%、51.49%、60.38%,平均值约为55.12%,由于发行人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医疗行业,我们不好判断此毛利率水平的高低。从发行人披露的可比情况来看,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略低于行业平均值,发行人对此解释为存在代理产品销售业务,代理产品的毛利率低于自有产品毛利率。
发行人主要代理的国外大品牌的体外检测产品,理论上应该有更高的溢价率,发行人如此解释,只能说发行人自有产品的毛利率太高而不正常。但即便发行人的可比主营业务毛利率设计略低于行业平均值,但发行人真实性的毛利率水平仍然如上述自有产品毛利率过高类似,可能存在真实性的问题。
1.大量毛利类数据规律性变化
估值整理出招股书中的关于毛利类规律性变化数据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上表中规律性变化数据,直接涉及毛利额的为3项,涉毛利率的1项,涉毛利占比的4项,共8项毛利类数据或指标规律性变化。
如果上表规律性变化数据表现不够明显,我们仍然采用取大数法进行简化,并按规律类型重新排序,具体如下表所以: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的规律性数据呈三种变化表现,第一种为上表中的第1-3行的等额递增规律变化,第二种为上表中的第4-5行的等额递减规律变化,第三种为上表中的第6-8行为等额数(含自然数)不依次出现的隐蔽性规律。
发行人上述8项毛利数据呈现规律性变化,说明发行人毛利数据存在人为操作可能,也即发行人的盈利能力真实性也可能存在较大疑问。而毛利额的计算基础为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在发行人营业收入规律性变化之下,剩下的应该就是发行人成本类相关数据规律性变化了。
2.大量成本类数据规律性变化
估值直接整理出招股书中的关于成本类规律性变化数据,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上表中的规律性变化数据,直接涉及成本类的为1项,涉采购单价的1项,涉采购额的7项,涉能耗数据的2项,涉成本比率类1项,共计12项成本类数据和指标规律性变化。
如果上表数据规律性变化不够直观,我们继续采用取大数法进行简化,并按规律类型重新排序,具体结果如下表所以: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的规律性数据呈三种变化表现,第一种为上表中的第1-8行的等额递增规律变化,第二种为上表中的第9-10行的等额递减规律变化,第三种为上表中的第11-12行的等额数(含自然数)不依次出现的隐藏规律。
发行人上述12项成本类直、间接数据呈现规律性变化,说明发行人成本类数据的可靠性也可能较低。也即发行人从营业收入到营业成本再到毛利数据均呈现大面积规律性变化情况,发行人的盈利能力真实性情况不容乐观。如此推断之下,发行人招股书中所展现出的盈利能力和数据,也可能只是纸面财富,发行人真实盈利能力相当存疑。
四、大量规律性变化的会计报表数据,财务数据质量进一步存疑
在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数据呈现大面积规律性变化的基础上,发行人会计报表中其他数据理应存在大面积规律性变化可能,事实也可谓的确如此。
1.利润表中存在大量规律性变化数据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数据属于利润表中的直、间接数据,发行人利润表中的其他数据也存在大量规律性变化的情况。估值之家整理出相关内容,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上表中的规律性变化数据,涉及销售费用的为5项,涉管理费用2项,涉研发费用5项,涉收益交叉类指标1项(具体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共涉13项利润表类数据和指标规律性变化。
如果上表规律性变化数据表现不够直观,我们再次运用取大数法进行简化,并按规律类型重新排序,具体结果如下表所以: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的规律性数据呈三种变化表现,第一种为上表中的第1-7行的等额递增规律变化,第二种为上表中的第8行的等额递减规律变化,第三种为上表中的第9-13行为等额数(含自然数)不依次出现的隐藏规律。
发行人上述利润表中13项期间费用类数据呈现规律性变化,说明发行人三大期间费用数据真实性同样存疑,如果我们考虑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数据中存在20项规律性变化数据,以及成本类数据中存在12项规律性变化数据,则发行人会计报表中的核心报表利润表中,至少存在45项规律性变化数据,发行人利润表的可靠性应该处于非常低水平。
2.资产负债表中存在大量规律性变化数据
发行人的利润表已经完全沦陷,估值之家接着整理出发行人资产负债表中大量规律性变化的相关数据及指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上表中的规律性变化数据,涉及资产类的为10项,涉负债率5项,涉所有者权益类2项,涉资产类交叉类指标1项(具体为存货周转率),共涉18项资产负债表类数据和指标规律性变化。
如果上表数据规律性变化表现不够直观,我们还是采用取大数法进行简化分析,并按规律类型重新排序,结果具体如下表所以: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的规律性数据呈三种变化表现,第一种为上表中的第1-9行的等额递增规律变化,其中第1-3行为自然数递增,第4-5行以数字3等额递增,第6-8行分别以数字4、5、7等额递增。第二种为上表中的第9-14行的等额递减规律变化,其中第9-11行为自然数递减,第12-13行以数字2等额递减(其中的第12行预付款项余额具体以1.X万元递减),第14行以数字3等额递减。第三种为上表中的第15-18行为等额数(含自然数)不依次出现的隐藏规律。
资产负债表作为会计三张报表中的统驭性报表,重要性不言而喻。发行人上述18项资产负债表及相关类数据呈现规律性变化,说明资产负债表的整体数据质量可能不高且可靠性可能存在不足的问题。
3.现金流量表中也存在规律性变化数据
会计报表中有三张表,发行人其中两张大量出现规律性变化数据情况,发行人的现金流量表能否幸免,非常遗憾:也不能。估值之家整理出发行人现金流量表中的规律性变化的数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如果上表规律性变化数据表现不够明显,我们继续采用取大数法进行简化分析,并按规律类型重新排序,具体结果如下表所以: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的规律性数据呈两种变化表现,第一种是上表中的第1-3行,表现为等额递增规律变化,第二种是上表中的第4行表现为等额递减规律变化。
现金流量表作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重要补充,发行人同样出现多项数据规律性变化,也即发行人三张会计报表无一幸免,说明发行人会计报表的整体质量及可靠性均可能存在重大疑虑问题,其财务数据质量也进一步存疑。
我们从发行人三张会计报表除上文所述收入类数据外,共涉35项数据规律性变化来看,发行人人为操纵财务数据的可能性极高,而财务数据作为招股书中的核心数据,如此发行人的财务数据可能并不客观也不可靠,更无法给广大投资者提供相关且重要的投资决策所需的参考信息。
五、结束语
沃文特作为IVD行业中的一员,在同行不可避免地遭遇业绩下滑纷纷撤回IPO申请时,沃文特单凭企业所在地的四川省内市场为主力,并加上自有产品的发力,而保持业绩并甘愿成为创业板IPO的钉子户之一,其决心和勇气可见一斑。
但本次上市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数据至少存在20项规律性变化,其营业收入真实性可能存在巨大疑问,与营业收入相关的营业成本及毛利数据分别存在12项及8项规律性变化,而会计报表中更是存在高达35项规律性变化数据,也即发行人累计存在不少于75项财务数据规律性变化的情况,而这75项规律性数据只是存在于发行人最新版的招股书中,在回复函中还存在20余项数据同样表现出规律性变化情形,估值之家限于篇幅未继续列举。
对于发行人近百项的规律性变化的财务数据状况,任何辩解恐怕都将显得苍白无力,发行人此次闯关创业板的招股书质量可想而知。正所谓“艺高而胆大”,发行人之所以宁愿成为挂板钉子户也不愿意撤材料,是否系发行人实现纸面营收和盈利过于容易?
如今发行人不仅面临IVD行业的整体业绩下降压力,以及与国内、国际IVD巨头的正面竞争,甚至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日渐成为IVD产业链条上的另一把“砍刀”压力下,发行人如此安排招股书中的全盘数据可能也就不足为怪。而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其是否尽到保荐监管要求中的归位尽责,也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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