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3/2024-Customs(CV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4月22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卡客车轮胎(New Pneumatic Radial Tyres for buses and lorries)作出的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税率为CIF17.57%。
涉案产品为用于客车或货车、带或不带橡胶管及/或橡胶瓣(包括无内胎轮胎)、轮辋直径大于16英寸的新充气子午线轮胎。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0112010项下的产品以及40118000项下的部分产品(该编码项下的进口产品描述符合涉案产品的描述时,则征收反补贴税。反之,则不征收反补贴税)。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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