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股的具体条件包括

  1. 最近三年主业必须盈利:实施缩股的公司,最近三年主业必须盈利,主业亏损的公司不得缩股,以避免缩股成为逃避退市的手段。
  2. 高送转限制:历史上有过高送转(如10送转5股以上)的公司,在最后一次高送转后的10年内不得进行缩股,以避免上市公司时而高送转、时而缩股来迎合市场炒作。
  3. 第二次缩股的时间间隔:实施缩股的公司,进行第二次缩股的时间距离前次缩股不得少于5年。
  4. 避免市场炒作:为了避免上市公司通过缩股进行市场炒作,规定实施缩股的公司5年内不得进行送转股,10年内不得进行高送转。



缩股的限制和规定

  1. 避免市场波动风险:缩股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低面值股票引发的市场波动风险,通过向市场传递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折价的警示。
  2. 保壳问题:上市公司纯粹为“保壳”而进行的缩股不具有正当性,建议尽快出台与公司缩股行为相关的指引,明确公司进行缩股的条件、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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