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0日,继6月5日先河环保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后,第一大股东李玉国、前实际控制人张菊军、控股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也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随着立案主体的增多,本次立案调查的方向逐渐清晰,指向了多次控制权转让过程的信披问题。

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专业证券索赔律师娄霄云提示,面对交易所的关注函,投资者并未等来公司的回复,相反等来的是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公司的实控人认定直接影响控股权的稳定性,同样影响投资者的交易决策,基于此我们认为凡是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6月5日期间买入,并且2024年6月5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还可公号,谈虚道长,通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由弥补损失。

先河环保原实控人是李玉国,2022年5月,实控人所持公司股份中有2000万股的股份处于被质押状态,且有2512.8万股股份处于被司法冻结状态,存在被强制处理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的风险的背景下,实控人将持有1.04%股份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同时将9.51%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权利全权委托给清利新能源行使,基于上述协议安排公司实控人变成了张菊军。于此同时清利新能源为李玉国提供了1.3亿的借款。

到了2024年1月,张菊军筹划将清利新能源100%的股权以2.93亿的价格转让给山东微网新能源有限公司,按照此前表决权委托期限三年的约定,转让后实控人将变为李建坤。对于本次转让第一大股东李玉国表示:由于《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后续股份转让的条件已成就,但青岛清利尚未实质性推进履行上述有关后续股份转让的约定事宜。本人将视青岛清利变更实际控制人后是否继续履行《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况确定本人是否继续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如青岛清利不履行《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本人保留按《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约定行使相关权利的权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撤销表决权委托等。

青岛清利则表示,本公司上层股东的变化并不影响前述协议的继续履行。尽管李玉国函告上市公司其保留解除表决权委托的权利,但李玉国尚未违反协议,单方提出终止签署协议,并且前述协议也并未赋予李玉国就因本公司上层股东变化而提出异议的权利。

到了2024年4月,相关控制权转让事宜又出现了新变化,清利新能源100%的股权受让方变成了姚国瑞,同时李玉国先生与姚国瑞先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将5566万股股份分两次转让给姚国瑞先生。交易所闪电下发关注函,要求补充说明姚国瑞通过其他自然人全额代持并实际控制河北朗博及河北两山的真实性、原因及合理性,提供相应合同文件、资金流水等必要证明材料,并进一步核实说明姚国瑞本次拟收购上市公司的目的及原因,其是否与李建坤、公司原实控人张菊军或其他相关主体等存在关联关系。该问题公司在5月15日的关注函回复中表示待财务顾问完成出具核查意见后予以回复。$先河环保(SZ3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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