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上午10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
2021年8月27日上午10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并罚,判处蔡国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蔡国华贪污#上热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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