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联想集团(原告)与微博用户“万能的大熊”(被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联想集团胜诉。判决被告“万能的大熊”向联想集团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16万余元。
该案件起因为,2023年10月联想创新科技大会后,新浪微博账号“万能的大熊”在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发布微博捏造称“联想宣布同英伟达达成合作,并且联想总裁杨元庆在现场还特别强调,从来没有考虑过和华为合作。”。该微博发出后,引发评论区中大量关于原告联想公司的负面评价、攻击联想公司的言论。(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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