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后,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新思路,是一次大的突破。虽然在此前的国企改革中,已经有了混合所有制的具体实践,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决定将此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思路之一,还是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反响,增强了国企改革的动力和信心。尤其是允许员工持股,也给了企业和员工更多期待。

由于剩下的国企,大多是难啃的硬骨头,都是大型国企。因此,在推动国企改革、推行混合所有制过程中,还是遇到了很多困难,因此,多数企业只是选择了二、三级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只有中国联通等少数国企直接在集团层面改革。即便如此,国企改革也取得了很大突破,也给了民间资本更多的投资机会。

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民间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还是很高的,且不只是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国有资本也参与到民营企业的改革之中,推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真正让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成为了真正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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