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城镇(01278)发布公告,于2024年1月4日,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国锡南京(作为借贷方)、合营企业(作为借款方)及南京汇思签订三方协议,国锡南京向合营企业授出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年利率为7%。利率乃由国锡南京及合营企业参考市场利率后公平磋商厘定。贷款已于2024年1月23日由合营企业悉数偿还。
于2024年8月21日,董事会批准国锡南京代合营企业向银行支付合共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以协助合营企业于2024年剩余期间偿还银行贷款的当期逾期本金、应计利息及相关罚息(财务资助)。于2024年8月23日,国锡南京代合营企业向银行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2035.78万元,用于偿还当期逾期本金及直至2024年8月23日的相关应计利息。财务资助将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于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入账,构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向合营企业提供的财务资助。
贷款由集团提供予合营企业,以清偿银行贷款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避免因合营企业的租金收入与银行贷款的还款时间表之间的短时间间隔而导致延期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本公告日期,合营企业银行账户中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存款因涉及若干诉讼(诉讼)而被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冻结,无法根据银行要求就偿还银行贷款作出支付。
提供财务资助能减轻合营企业现阶段的财政困难,因此有助于租用合营企业校园的国际学校保持稳定营运,并避免于现阶段对校园内的正常教育活动造成潜在不利影响。董事会认为,这不仅可以维护集团作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亦可确保合营企业的租金收入,并维护合营企业的企业价值。
于提供财务资助后,集团将协助合营企业处理诉讼,以解封合营企业的银行账户。同时,于提供财务资助后,集团亦将诉诸法律行动,向合营企业提出索偿,以收回先前发放的股东贷款及财务资助,并对江苏省建一公司未能履行作为股东应及时向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义务提出索偿。同时,集团将进一步与银行磋商银行贷款重组事宜,努力为合营企业的债务重组及资产处置争取更有利的条款。倘与银行就债务重组达成共识,将有助于减轻触发担保及进一步诉讼的风险。
因此,董事认为贷款及财务资助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集团将通过内部资源为财务资助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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