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 27 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分拆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同意终止分拆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电子”)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终止分拆上市事项公告后的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含分拆上市)。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同意旗滨电子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23 日,旗滨电子和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签订《辅导协议》。

2022 年 11 月 28 日,旗滨电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报送了 IPO 辅导备案登记申请文件,并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办理了辅导备案,正式进入辅导期。

二、终止本次分拆上市的原因

公司自筹划本次分拆上市事项以来,积极推进相关事宜,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义务。经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的变化、旗滨电子未来经营和战略定位,为统筹安排公司电子玻璃业务发展,在充分沟通和论证的基础上,公司决定终止旗滨电子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终止 IPO 辅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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