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根据《措施》,深圳光明区将在燃料电池重大项目建设、SOFC/SOEC技术示范、支持建设绿色氢能专业园区、燃料电池汽车师范应用等方面提供支持。

《措施》在氢能方面总体延续了深圳市氢能产业政策精神,即重视行业标准建设、重视下一代氢能技术的发展,更倾向氢能及氢车项目的示范运营,而非推进燃料电池产业链条的发展建设。如《措施》重点强调了发展SOFC与SOEC技术示范,成为国内少有的明确为SOFC/SOEC示范项目提供财政支持的地区;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工程、环卫、物流、公交领域示范应用。

《措施》中关于鼓励氢能产业发展的内容如下:

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针对钠离子电池、钠盐电池、液流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薄弱或缺失领域及储能电池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金氧半场效晶体管(MOSFET)、数字信号处理(DSP)等关键元器件的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的 20%,给予最高 5000万元资助或按不超过计划投资的 30%、最高 2 亿元申请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

大力探索培育氢能示范应用

鼓励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和固体氧化物电解池(SOEC)技术示范应用,支持开展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系统等氢能产品系统性应用示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提供 SOFC、SOEC 产品或解决方案的企业,按销售额的 20%,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 200 万元资助对在辖区内建成的 SOFC、SOEC 示范项目,按总投资额的 30%,给予投资方最高 300 万元资助。支持建设绿色氢能专业园区,打造绿色氢能制储运用综合示范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园区按实际投资的 2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工程、环卫、物流、公交领域示范应用,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 50%,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

强化标准制定保障

支持企业主导参与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钠盐电池、液流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储能碳标识认证、储能电池安全包装等新型储能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按项目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25 万元、15万元资助。

编辑:风氢扬 校对:氢氢我心 审核:氢云小仙女

来源:深圳光明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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