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始终坚持“长牙带刺”,一以贯之严监严管——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行政执法情况综述》,在这篇文章中还点名了一个IPO欺诈的反面案例,为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道股份”);同期,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华道股份及其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公布的信息,2019年至2021年3年间,华道股份累计虚增销售收入约8073.36万元,累计虚增利润约3776.53万元。具体来看:2019年,华道股份虚开发票给没有业务往来的木材经营部、木材加工厂等个体户或企业,并通过其控制的6家关联方,包括苏州天健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苏州伊迈特生物试剂有限公司、苏州伊兰吉诺企业管理中心、苏州英倍名食企业管理中心、江苏英伦倍健有限公司、苏州倍健名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他个人银行账户取现,再以客户销售回款的名义存现给华道股份。通过这种方式,华道股份虚增2019年销售收入约2559.65万元,占披露的当年销售收入比例为10.87%,虚增利润1215.17万元,占披露的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28.31%。2020年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期间,为配合中介机构有关客户走访的需求,华道股份又将前述虚开发票的对象变更为7名个人,同时红字冲销并重开发票;2021年个人客户访谈不顺利后,华道股份再次将前述虚开发票的对象变更为河南鑫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姚为柱、昆山市常青化工有限公司,并再次红字冲销、重开发票。2020年至2021年,华道股份则采用与上述行为相似的方式,通过向湖北迪美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达之明经贸有限公司、江苏福特宏晔化工有限公司等共11家客户虚开发票,并通过华道股份控制的关联方及其他公司和个人银行账户制造销售回款方式,虚增2020年销售收入约2637.61万元,占披露的当年销售收入的7.63%,虚增利润总额约1061.21万元,占披露的当年利润总额的15.45%;虚增2021年销售收入约2876.11万元,占披露的当年销售收入的8.37%,虚增利润总额约1500.14万元,占披露的当年利润总额的20.54%。针对上述行为,证监会最终认定,华道股份违反了《证券法》,并公布了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处罚结果,包括:对华道股份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华道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刘明荣知悉并同意公司2019年至2021年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的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周培良负责组织、实施华道股份财务造假,2019年提议通过财务造假的方式虚增利润,并安排人员具体实施;2020年和2021年联系客户配合虚增收入并安排资金划转等相关事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财务总监金利忠参与谋划、实施华道股份的财务造假行为,为应付中介机构对客户的走访,先提议将没有业务往来的木材厂等变更为熟悉的个人,后在个人客户访谈不顺利时又提出将个人客户再次换成熟悉的客户,并提议以虚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方式修正现金收款的不合理、不合规之处;在华道股份2020年和2021年财务造假中,金利忠提议采用循环回款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并将实际业务量和预期的差值分配至客户进行增加收入、利润,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秘宗冬青负责华道股份信息披露工作,无证据证明其已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荍虽未在华道股份中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但其作为刘明荣外甥女,是华道股份IPO协调人,帮助刘明荣接洽投资者和中介机构等人员,在华道股份财务造假中,陈荍根据周培良指示,控制使用华道股份体外银行账户给客户指定账户转账以完成虚假销售资金回款,在华道股份财务造假中承担重要角色,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终,证监会决定对华道股份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刘明荣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对周培良、金利忠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宗冬青、陈荍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上述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罚款合计1150万元。在上述公布文件中,并未提及作为保荐机构的责任。公开资料显示,华道股份IPO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马云、鹿美遥,至于在这一IPO造假案例中,华泰联合证券及两名保代,是否也应当受罚?这不是力场君能下结论的。不过力场君还查到了一些有意思的信息,保荐代表人鹿美遥此前曾收到过证监会的警示函。这是在2022年8月,证监会发现华泰联合及鹿美遥、李丹,在保荐孩子王(301078.SZ)IPO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其按要求整改通过关联方代收货款事项,孩子王在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仍然存在上述情形且金额较大。为此,证监会决定对华泰联合及鹿美遥、李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孩子王是在2021年10月上市的,上市前的2019年和2020年净利润同比分别为36.76%、3.61%,上市后的2021年到2023年,净利润同比则分别为-48.44%、-39.44%和-13.92%,业绩翻脸比翻书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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