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31号显示,张某曾在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负责A基金的投资决策等工作。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因职务便利知悉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并控制“闫某”证券账户,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闫某”证券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期间,“闫某”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566.53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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