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交所披露,因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春晖能源IPO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评估机构为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春晖能源2004 年成立,公司是一家集垃圾、污泥、生物质等固体处置于一体进行可再生资源利用,以热电联产方式生产和供应清洁能源的企业。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是热力和电力;提供的主要服务是垃圾、污泥、生物质等固体综合处置服务。

2020年度-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2,990.10 万元、47,144.71 万元及 60,295.29 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6,776.73 万元、13,420.33 万元及16,595.19万元;报告期各期分别现金分红3,780.00万元、11,928.00万元、6,928.00万元。

春晖能源拟主板IPO募资6.91亿元,用于“高温高压节能技改工程”、“污泥焚烧发电工程污泥干化系统技改项目”、“生物质再生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压缩空气集中供应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办公楼”。

招股书披露,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4.515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春晖集团前身为浙江春晖集团公司,系经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浙计经企(1993)1306 号文批准,以绍兴市制冷设备厂作为核心企业,合并了上虞市内燃机配件厂、上虞市温度仪表厂等九家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组建的集体企业。

春晖能源实际控制人为杨言荣、杨言中、杨广宇、杨晨广与杨铭添,杨言荣、杨广宇、杨晨广与杨铭添通过春晖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44.5150%的股份。杨言中直接持有公司 12.4942%的股份,通过上虞春成间接持有公司 1.5186%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14.0128%股份。杨言荣、杨言中、杨广宇、杨晨广与杨铭添共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 58.5278%。

杨言中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春晖集团的股东杨言荣系兄弟关系,与春晖集团的股东杨广宇、杨晨广系叔侄关系;与春晖集团的股东杨铭添系亲属关系(兄弟姐妹的孙子);与上虞春成的合伙人韩良广系亲属关系(兄弟姐妹的子女);杨言荣与杨晨广、杨广宇系父子关系,杨广宇与杨铭添系父子关系。

上交所2023 年 6 月 12 日受理了春晖能源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2023年07月11日春晖能源收到首轮问询,不过公司在IPO终止前未披露相关问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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