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系列解读一


导语:为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建设农业领域项目储备,提早做好项目前期工作,2024年8月19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储备项目要着眼2025年和“十五五”时期,对标“两重”建设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和实际需要,符合本地区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政府隐性债务。中央投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两种,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的项目暂不纳入储备申报范围,9月20日前各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项目申报到国家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


《通知》中的储备项目主要是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数字农业建设、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等11个领域进行储备申报。本刊将集中大家广泛关注的几个项目进行系列解读。


现代种业提升工程之农作物和畜禽种业类项目储备:上篇


2025 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农作物、畜禽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测试评价和制(繁)种等种业关键环节能力提升项目建设。

一、农作物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一)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资源圃) 项目

1. 建设要求和内容:重点新建、改扩建一批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中转隔离基地和种质资源圃。建设内容包括中期库库区、入库前种子加工处理室,配置种质资源基因型鉴定系统、田间表型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设施装备、农机具及繁殖用地田间工程等。

2. 储备条件:

在各省已自主建设的种质资源库基础上,择优支持 1 个进一步扩大规模、拓展功能。改扩建国家中期库 4 个,新建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转隔离基地 1 个,建设国家动植物基因库 1 个,新建和改扩建种质资源圃 6 个。

申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的项目单位,应具有该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鉴定评价的科研支撑队伍,拥有 500 亩以上自有土地用于种质资源圃建设;申请改扩建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繁殖材料保存能力;农作物种质资源中转隔离基地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与鉴定评价、病虫害检验检疫的科研支撑队伍,有隔离检验所需的种植区域;国家动植物基因库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

3. 中央投资规模: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70%、80%、90%、90%,西藏自治区和部直属单位项目全部为中央投资。

(二)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 建设要求和内容:支持企业开展高效育种,提升种质资源保存利用、育种科研创新、种子生产加工、良种推广服务等能力。推动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和“南繁硅谷”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农作物育种测试设施设备、表型与基因型鉴定设施设备及田间工程建设,低温种子库、检测实验室、农机具库等土建工程,支持企业在本地或异地建设用于育种创新的核心育种站,以及实验分析设备、农机具、仪器设备购置等。

2. 储备条件:新建 2 个分子育种表型与基因型鉴定平台,改扩建 1 个分子育种创新服务平台,规划育种创新项目共 16 个,包括水稻 4 个,玉米 1 个,大豆、油料、花生、油茶等油料作物 1 个,杂粮杂豆(含青稞)1 个,棉糖麻 2 个,果菜茶(含食用菌、花卉)4 个,热带作物 3 个。

申报分子育种创新服务平台和表型与基因型鉴定平台单位,要求有建设用地或自有房产可用于试验业务;具有种质资源表型基因型鉴定、分子育种、遗传育种、生物信息、大数据及物联网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提供必需的运行经费支持。

申报农作物种业育种创新项目,需具备以下 8 个条件:

已开展科企合作,与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签订长期科研合作协议,明确种业科研成果转化方式,其中参加国家或省级良种联合攻关的企业优先;

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 30 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

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自有或租用(剩余租期不少于 5 年)的科研育种基地5 处以上、总面积 200 亩以上;

近 3 年内,年均科研投不低于年种子销售收入的 5%;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 3 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 6 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 2 个和省级审定品种 3 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 1 个和省级审定品种5 个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相应作物的以本企业名义登记或单独申请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 5 个以上;企业综合实力强,行业市场占有率靠前;

具有专门的科研团队从事科研育种活动;

近三年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或套牌侵权行为。

3. 中央投资规模: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 40%,部直属单位项目全部为中央投资。其中,新建分子育种表型与基因型鉴定平台中央投资不高于 10000 万元;改扩建分子育种创新服务平台中央投资不高于 3000 万元;其他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中央投资不高于 1100 万元。

(三)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 点 )项目

1. 建设要求和内容:保护区(点)总面积达到 1500 亩以上,申报项目应根据实际需求,建设隔离、警示、看护、防火排灌、温(网)室、繁育圃、连接道路及必要的供电供水等工程设施,购置安装数据采集分析、通讯、生物和环境检测、标本陈列、资源监测与管护监控、巡护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

2. 储备条件:2025 年建设 3—5 个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拟布局范围为在全国生物多样性富集区,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每年限报 1 个。项目建设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农业环保、科教、农技站(中心)等事业单位,并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

项目需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原生境保护区(点)的批复文件,土地所有权为国有或集体,后续运行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项目区域应远离人群密集活动区、污染源、地质塌陷区等。

3. 中央投资规模:项目按实际需求申报,单个项目总投资规模控制在 1500 万元左右,其中中央投资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70%、80%、90%、90%。

(四)农作物品种测试评价能力提升项目

1. 建设要求和内容:建设一批国家品种测试评价中心(分中心)和区域性品种测试评价站,开展品种特性和种子质量评价评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温室、大棚、灌排设施等区试田间生产设施,生理生化、品质分析实验室等分析鉴定用房,购置考种设备、质量检测、品种测定、信息处理平台及农机具等设备。

2. 储备条件:规划建设品种测试评价中心(站)3 个,建设国家品种测试评价分中心 1 个,建设区域性品种测试评价站 1 个。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建设用地或自有房产可用于试验检验业务用房改造;有相应的试验用地,面积 200 亩左右,生态代表性强;具有开展品种试验、种子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 中央投资规模: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由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承建的项目投资全部由中央安排,地方承建的项目按照东部地区不超过 60%、中部地区不超过 70%、西部地区不超过 80%、东北地区不超过 80%的补助比例安排中央投资。

(五)农作物良种繁育能力提升项目

1. 建设要求和内容:国家级育制种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育(制)种田块改造,道路、晒场等配套设施建设,种子质量、病虫害防治等仪器设备购置。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晒场、仓库及附属设施、种子质量检验室、农机库房、种子加工车间等土建工程,排灌设施、机耕路等田间工程,配备农机具、仪器设备、物联网系统、种子物流与追溯管理信息体系等。

2. 储备条件:在国家认定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以及国家有关规划明确的制(繁)种优势区,建设花生、糖料、蔬菜、水果、茶、中药材、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4 个。

3. 中央投资规模:制(繁)种基地项目中,除三大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外,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 40%。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且不高于 1200 万元。


编辑整理:宋金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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