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

用土地、税收、补贴等优惠手段招商,是地方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特别是土地,俨然成为地方手中最主要的道具。开始时,给予一定优惠,随着地区间的竞争加剧,很多地方都实行了“零地价”,且越是泡泡大的项目,价格越优惠,政府在土地上投入的钱也越多。加上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很多项目根本没有能力收回,有的甚至被投资者空手套白狼。同时,在各地财政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承诺的政策已经无法兑现,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更重要的,这样的招商方式,会让投资环境越来越差、市场秩序越来越乱、国有资产流失越来越严重。决定要求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十分紧迫的。

要知道,经历了近四十年的积极探索,招商引资工作已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投资者也从过去的只看政策转向既看政策、又看环境、还看市场的综合评估阶段。因此,如果再以政策优惠来招商引资,只会让招商引资的路越走越窄。

更重要的,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把公平放在突出位置。如果各地都大开优惠政策之门,市场的公平秩序就会受到严重破坏,信用也难以保证,必须规范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的各项优惠政策,杜绝乱开优惠政策口子,真正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投资环境和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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