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9月2日丨岱美股份(603730.SH)公布,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姜明先生的通知,获悉姜明先生与鞠文静女士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关安排。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根据姜明先生与鞠文静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有关财产分割约定:(1)姜明先生拟在离婚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24,791,332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分割至鞠文静女士名下;拟在离婚协议签署后两个月内将其所持岱美投资10%股权(折合成间接持有的公司93,169,339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64%),分割至鞠文静女士名下。(2)姜明先生拟在离婚协议书签署后的两年内,将其名下直接持有的公司24,791,332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0%,转至以鞠文静女士为第一顺位受益人、其子(目前未成年)为第二顺位受益人的家族信托名下。(3)姜明先生拟在离婚协议书签署后的三年内,将其名下直接持有的公司52,860,863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0%,转至以其三名子女(目前未成年)为受益人的家族信托名下。(4)姜明先生和鞠文静女士后续将各自持有的岱美投资10%股权(合计折合成间接持有的公司186,338,678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附条件分阶段赠与其子(目前未成年),即:分别在其子年满25周岁前、年满35周岁前和年满46周岁前履行约定的赠与安排。

上述所有的分割和赠予,鞠文静女士、家族信托和受赠人均需与姜明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姜明先生代为行使除受益权、处置权、分红权、知情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以上第(2)、(3)项有关未来设立信托事项,均约定若信托未能成功设立情形下的备用方案,相应股份将在一定年限内直接过户给信托约定的受益人。

3、若前述权益变动全部完成后,姜明先生预计直接持有公司49,582,664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0%,间接持有公司92,284,23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58%;鞠文静女士预计直接持有公司24,791,332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其作为受益人的家族信托预计持有公司24,791,332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子女作为受益人的家族信托预计直接持有公司52,860,863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0%;同时,其子间接持有公司186,338,678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岱美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姜银台先生、姜明先生父子。岱美投资、姜银台先生、姜明先生、叶春雷先生、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富善投资安享尊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鞠文静女士、子女互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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