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银国际控股(00668)及要约人银邦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公布,于华银股东(即华银、盛...

东银国际控股(00668)及要约人银邦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公布,于华银股东(即华银、盛智、Sino Consult、罗先生及赵女士(各自为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之一))所持7.85亿股股份(约相当于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61.64%)中拥有抵押权益的银邦(即要约人)建议将本公司私有化。有鉴于此,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公布,于2024年8月23日,要约人要求董事局向计划股东提呈该建议,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本公司私有化。

于记录日期已发行的所有计划股份将于生效日期注销及剔除,以就每股已注销及剔除的计划股份换取现金注销价0.350港元(根据不可撤销承诺,各华银股东已承诺:于该计划生效后;及倘要约人决定按等额基准就每股已注销及剔除的华银计划股份抵销相等于注销价0.350港元金额的债务,各华银股东将同意该替代安排。银邦(即要约人)随后确认其有意抵销债务)

注销价0.350港元较2024年8月23日收市价每股0.196港元溢价约78.57%。

于该计划生效后,于记录日期已发行的所有计划股份将予以注销及剔除,而该等计划股份的股票其后将不再具有所有权文件或凭证的效力。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15(2)条向联交所申请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紧随生效日期后生效。

自2015年以来,由于上述股份成交流通量相对较低,且股份成交价在过去数年呈下降趋势,因此本公司并未开展任何股权筹资活动。在此等情况下,本公司无法充分利用其目前的上市平台作为其长期增长的资金来源。预计在不久的将来,股份继续上市可能不会为本公司带来任何有意义的裨益。

预期将本公司私有化将使要约人能够作出着眼于长期增长及利益的策略性决策,免受市场憧憬、股价波动及本公司作为公众上市公司所产生的合规要求的压力。

该建议涉及将本公司除牌,亦预期将减少与维持本公司上市地位及遵守监管规定有关的行政成本及管理资源。该建议亦可为本集团在免受股价波动以及本公司作为公众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及开支的影响下实现长期商业发展提供更多灵活性。

据悉,于本公告日期,银邦由薛跃武先生全资拥有。银邦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薛先生为重庆河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主席、董事及持有其60%股权,而重庆河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于中国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主要从事钢铁贸易、商业地产运营、智能防护科技及企业风控管理。

于本公告日期,银邦拥有7.85亿股股份(即华银计划股份)的抵押权益。华银计划股份由华银股东(即华银、盛智、Sino Consult以及罗先生与赵女士(各自为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之一))实益持有。根据不可撤销承诺,各华银股东已承诺:于该计划生效后;及倘要约人决定按等额基准就每股已注销及剔除的华银计划股份抵销相等于注销价0.350港元金额的债务,各华银股东将同意该替代安排。银邦(即要约人)随后确认其有意抵销债务。

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2024年9月3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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