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动驾驶卡车初创公司利好。
文|低速无人驾驶编辑部
8 月 30 日消息,美国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公布“关于自动/无人驾驶(重型)车辆的规则框架的草案”,公众意见可 2024 年 10 月 14 日前反馈。
该草案取消了目前对车辆总重量为 10001 磅或以上的自动驾驶汽车的禁令,并为制造商在公共道路上测试和部署自动驾驶重型商用汽车,创造了一条监管途径。
草案核心内容:
(1)将允许自动驾驶商用汽车在限速为 50 英里/小时或以上的道路上以及临街通道上行驶。基本允许沿枢纽到枢纽路线和不太复杂的运营区域进行长途运输。
(2) 设计、建立长途运营领域的适当标准。
(3)出于安全原因,某些商用车运营被排除在监管框架草案之外,包括家用搬运车、用于运送乘客的商用车、超大货物、危险材料和需要油箱背书的散装液体。
(4)制造商将被要求满足现有州和联邦对所运营车辆类型和所从事商业类型的商用车要求,包括遵守所有加州称重站监管标志和设备以及车辆检查要求。
(5)自动驾驶商用车测试驾驶员、远程驾驶员和远程助理,需要遵守任何适用的州和联邦商用驾驶员要求,包括许可和服务时间限制。
(6)对轻型和重型货运车辆的许可流程,都需要分两个阶段,一是需要持有在车辆中配备安全驾驶员的测试许可证;二是在后续阶段申请无人驾驶测试许可证和部署许可证。
(7)将现有的测试驾驶员要求应用于远程驾驶员和远程助理,制造商需要评估并描述其可以安全监控的最大车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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