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50,000 万元至 60,000 万元,预计实现净利润 700 万元至 1,050 万元。3 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38,000万元至 43,000 万元,净利润-6,700 万元至-7,200 万元。3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6,932.74 万元。你公司《2023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 2023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6.2.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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