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
我公司为上市公司(已退市),一年前,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披露的净资产100亿元、3元/股,明显与三板交易价格0.3元/股不相符,严重侵害小股东权益。14万名中小股东已进行相关的投诉,行政部门要求我公司加强公司治理及中小股东保护。
作为公司中小股东,我向公司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提出如下合理化建议,请以上人员采纳:
一、中小股东中有财务专业人员及团队,免费提供我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分析使用。
二、与中小股资者服务中心合作,发起并开展投资纠纷的调解工作。
三、与我公司大股东广商银行合作,提升公司价值。
四、所有措施无望,请尽快促成证监调查,为中小投资者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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