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SZ30037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收到的正式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几项:

1. 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2. 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3. 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8号),易事特及相关责任人拟被处罚如下:

1. 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2. 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1000万罚款。

3. 对何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4. 对张顺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5. 对陈硕、胡志强、鄢银科、赵久红、时小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6. 对肖大志、牛鸿、关易波、林丹丹、于玮、万祖岩、王进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易事特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同时,易事特判断本次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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