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公布的《关于对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汇能海投累计持有ST新潮股份达到5%时及每增加5%,汇能海投及相关主体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ST新潮股票;在上述主体累计持有ST新潮股份达到5%后每增加1%,也未按规定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根据上述四家股东的持股情况推算,汇能海投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未按规定披露增持报告超过10多次,即每周接近一次,会对股价造成多大影响不言而喻。然而,ST新潮一季度股价一直运行在3元左右,并没有出现较大幅上涨。对于近半年多以来卖出ST新潮的投资者,还是目前仍旧持有ST新潮的投资者来说,显然是一笔大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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