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和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长期以来鸿达兴业通过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债获取了几十亿资金,然后将资金借给乌海化工等子公司用以建设。这些情况在当时审核增发股票和发行可转债时证监会也知道,并且这几十亿的债权在鸿达兴业历年经审计的年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均体现为其他应收款。但现在乌海化工等子公司的重整管理人却突然蛮横地否认这几十亿的债权。重整管理人的行为不仅枉顾事实,而且严重损害了14万鸿达兴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稳定。请证监会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坚决制止管理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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