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的题目是“损益表分析与影响普通股估值的收益因素”。在这一部分的11个章节里,作者对损益表(利润表)的分析方法进行了讲述。

第31章的题目是“损益表分析

损益表,也就是利润表,是直观地展示企业经营业绩的报表。按道理来说,投资者完全可以以利润表为依据,对企业进行评价、估值。然而在现实中,企业的管理层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在编制利润表时往往会有花样繁多的“小动作”,使得这张报表上的信息常常被扭曲、失真。

管理层的“小动作”大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违反会计准则的舞弊造假行为,这类行为往往违法、违规,一旦被曝光,就会被相关部门追究。另一类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业绩进行粉饰,这类行为不算违规,所以投资者只能依靠自己去发现这类问题。这就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

本章里,作者主要阐述了以下的内容。

一、评估股票时,不能仅仅依赖“利润”

本章开篇,作者就指出:“(过分看重利润表)不仅动摇了支撑投资分析的基础,并且令这种分析承担了多重额外的风险。”“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内在联系,为投资者分析公司的内在价值提供了一个二次核对”。

显然,作者认为投资者应当将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一起分析,从而避免风险。

随后,作者从3个方面论述了利润表的风险问题。

1.投资者在财报分析中面临哪些风险?

格雷厄姆认为,利润表分析工作中的风险是普适的,普通投资者和企业家都面对同样的风险。即便是一个专业的企业家,当他分析其他公司的报表时,也会面临以下风险。

(1)对目标公司的业务不熟悉。

(2)如果分析工作中,只考察利润表而忽略资产负债表,会导致分析结果不可靠。

(3)从多个年度来看,利润表里的利润数据往往变化剧烈,会导致分析结论(对股票的估值)的不可靠。

(4)对利润表的分析工作容易受到误导和错误影响。

2.市盈率模型存在的风险

华尔街流行的估值方法是市盈率法,如下式:

(合理)股价=每股收益×(合理)市盈率

当时的人们首先根据公司的规模、声誉、财务状况、前景来确定一个合理的市盈率数值,再用这个数值乘以企业的每股收益,从而得到股票的合理价格。

作者认为这种方法赋予“收益”这个因素太大的权重,而公司的收益额又是很容易被操纵的。注意,作者在此处只是说明这种方法存在风险,而不是否定了这种方法。

管理层的操纵方法有:

(1)将一些项目绕过损益,直接计入盈余。

(2)多计提或少计提摊销和专项准备金。

(3)调整优先股和普通股的比例结构。(目前A股不涉及这个问题)

(4)将一些与经营无关的资金,设法算入利润。

3.风险也是机会

作者认为,利润表里蕴含的风险反而是有利的机会。因为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入的分析来发现利润表被操纵的问题,从而识别出市场价格偏离内在价值的股票。

同时,格雷厄姆也提醒,“分析师所揭露的真相,首先并非是全部的真相,其次并非是一成不变的真相。”所以,分析工作要格外谨慎。

作者指出了利润表分析工作的3个目标:

(1)搞清楚企业的真实利润。

(2)搞清楚公司的历史盈利情况能否反映未来的盈利前景,如果能,是如何反映的。

(3)公司的盈利(利润)受哪些因素影响。如何才能确定股票的合理价值。

二、常见的操纵手段

作者认为,赤裸裸的造假行为还是比较少见的,而会计规则允许范围内的粉饰是比较常见的。这些粉饰主要针对以下几类科目:1.非经常性损益;2.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经营业绩;3.准备金。

具体的操纵对象有:1.固定资产处置损益;2.出售有价证券的投资损益;3.清偿资本性债务的折价或溢价;4.人寿保险的保单收入;5.退税及其利息;6.诉讼损益;7.存货非经常性减值;8应收账款减值;9.维持非经营性资产的成本。

从后文可以看出,在格雷厄姆的年代,美国的会计准则是比较宽松的。对于以上9类损益,管理层可以选择计入收益类科目,也可以直接冲抵盈余科目。这使得当时的利润报表很容易被管理层刻意调节。

作者介绍了以下几类通过非经常损益调节利润表的行为:

1.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一般来说,企业主要依靠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来取得收入。对于出售固定资产所得的收入,是不应该计入营业收入中的。比如,一家食品工厂,卖出食品所得的收入应当计入到营业收入中,但是卖出废旧机器、设备所得的收入就不应该计入营业收入中了,而是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中。

如果将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也算作营业收入、其收益也算作营业利润的话,企业的盈利能力显然会被高估。作者举例说明了这样的操纵手法。

例1.曼哈顿供电公司

1926年,公司在利润表上列示的营业利润是882,000美元。但实际上,其中的586,700美元不是来自企业的经营所得,而是出售电池业务板块所得。

例2.美国钢铁公司

1931年,美国钢铁公司亏损6,300,000美元。为了掩盖亏损,公司卖出了位于印第安纳州的某项资产,从中获利19,300,000美元,再将这笔钱计入到经营利润中,从而实现了当年盈利13,000,000美元的假象。

2.出售有价证券的损益

企业除了日常的经营活动,还可以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也是投资理财的一种方式。按道理,这种通过买卖证券差价取得的收益是不应该计入企业的营业利润中的。但是,格雷厄姆发现,一些企业硬是把这些收益算作经营利润来粉饰业绩。

例1.美国国民运输公司在1928年,将560,000美元的证券收益计入营业利润中,使得当年的业绩比前一年有了巨大的增长。

例2.1931年,纽约-芝加哥-圣路易斯铁路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获利10,000,000美元,并将其计入当年利润中。

例3.1931年,通用汽车将20,575,000美元的证券投资损失和汇率变动损失计入利润,故意做低当年业绩。

3.金融机构的特殊状况

证券投资是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按道理,买卖证券所得收益应当算作金融机构的营业利润。但是很多金融机构却根据股市形势随意改变利润的计算规则。

例:1930年前,股市一路高歌,这些机构就把股价上涨的收益计入到营业利润中。1930年出现了大熊市,这些机构就把股价下跌的损失排除在营业利润之外。

作者认为,包括银行、保险、基金在内的金融企业,是很难通过“利润”这一科目来判断其经营状况的。即使这些企业没有在报表上耍花样,其实际经营能力也很难判断。这是因为无法判断出良好的业绩是“源于出色的能力还是对市场的侥幸预测。”

所以,格雷厄姆提醒:普通中小投资者不要购买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股票

4.折价回购证券获得的收益

公司有的时候能以较低的价格回购(赎回)自己发行的债券。这就相当于用较少的钱还了较多的债。这其中的获利是不应该计入到营业利润中的。但是,一些公司会将其算作营业利润,粉饰业绩。

例1.1915年,犹他证券公司将折价回购债券的1,309,657美元收益计入到了利润中。

例2.1932年,美国国际证券公司将折价回购债券的6,000,000美元收益计入到了利润中。

例3.盔甲公司、古德里奇橡胶公司、联合制药公司、布什运输建筑公司、联合雪茄惠兰公司都存在这样的问题。

有的时候,公司回购债券的价格会过高,相当于用较多的钱还了较少的债。这其中的损失,却往往不计入利润中。

例1.美国钢铁公司高价回购债券,形成了40,600,000美元的损失。但是公司没有将这笔损失计入到利润中,而是将其抵减了盈余。

例2.固特异轮胎公司没有将9,600,000美元的类似损失算到利润中。

例3.1932年,美国机械和金属公司将债券带来的收益计入了利润,同时将债券带来的损失排除在利润之外。“一加一减”之间,调高了不少利润。

5.其他

在最后,作者列举了一些企业利用保单收益、诉讼收益、利息等非经常损益来操纵利润的例子。不过作者认为,对这类行为的讨论没有太大意义。这可能是因为此类项目的金额相对比较小。

 

以上就是第31章的主要内容。这一章中,作者首先说明了利润表存在局限性,不能将“利润”单独作为评估股票的依据。随后,通过大量的例子,说明了企业是如何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来调节利润表的。这一章里,作者也提到了他的一个重要观点:通过财务分析,可以识别企业的操纵行为,进而找到价格偏离价值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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