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1、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
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 90.2%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吉证监决〔2024〕015 号)(公告编号:临 2024-042),2024 年 5 月 31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125 号)(公告编号:临 2024-049),认定公司在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 90.2%股权交易时,标的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5,574.22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5.82%,公司未及时披露签署上述框架协议相关事项,故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已对上述监管警示提出的问题积极做出了回复并出具了整改报告,公司
亦暂缓了云财富收购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缓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 90.2%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自查,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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