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理丨郭小兴 编辑丨杜海

来源丨华商报大风新闻

(本文约为600字)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郭女士通过法拍,取得了紫裕兰亭小区三套房产的所有权、办理了房产证并从法院手中接过了房子钥匙,已经成为了该三套房产货真价实的主人。

然而,根据华商报的报道,当主人郭女士到物业办理入住手续时,对方却毫无羞耻之感地予以了拒绝,给出的理由,竟然是:没有开发商的通知,物业不能办理收房,不能开通水电气。

甚至连法院也根本不放在眼里,声称“你从法院那买的房子,那你就找法院去(解决)”。

物业口中的开发商,名叫陕西裕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涉及的被执行金额共计2亿元,限制消费令多达82条;紫裕兰亭小区共计仅仅1000来户,被法院冻结的就高达100套。

正经社分析师认为,物业就其本质而言,只是房主为了提升居住品质,花钱雇佣来从事服务工作的,二者的关系,是委托与受托、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也就是说,物业没有任何权限反客为主,妨碍乃至侵犯房主的所有权、居住权与使用权。

根据华商报的报道,用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的话说就是,物业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侵权行为,现房主完全可以诉请物业停止侵权、履行开通水电气之义务。判决生效后,如物业不执行判决义务,现房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物业及其实际控制人采取强制措施,比如罚款、司法拘留等。如若情节严重,物业的实际控制人还可能触犯《刑法》第313条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届时,法院执行局可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新商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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