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等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扩大了投资开放,有利于国内医疗健康产业升级,可关注医药商业化板块。
老百姓.漱玉平民(医药流通,进口药品进院和药店)
百洋医药(医药商业CXO,服务国际MNC大型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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