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资开放医院的政策是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医疗政策经历了从严格限制到逐步开放的转变。在早期,中国的医疗机构主要为公立医院,外资参与非常有限。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政府开始逐步放宽对外资医院的限制,以促进医疗行业的发展和国际合作。

2014年,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等7个省市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这是中国在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同时也满足了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

2024年,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进一步扩大了开放,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这标志着中国在医疗领域的进一步开放,旨在引进外资促进医疗相关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

这些政策的逐步实施,反映了中国政府在医疗领域的积极、渐进和开放的态度,同时也显示了中国在不断推进医疗体制改革,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内外环境和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随着政策的不断优化和市场的逐步开放,预计未来外资医院在中国的数量和影响力将会逐步增加。

2024-09-08 21:30:57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多年来,外商参与医疗机构建设的形式与趋势,深受我国宏观政策变动的影响。
1997年,原商务部和卫生部制定了《关于设立外资医院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外商投资者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同时对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的中外持股比例做出明确规定,要求中方一般不得低于50%,特殊情况最低不低于30%。
也是在当年,和睦家医院落地北京,成为全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形式的医院。
2014,外资不得独资设立医疗机构的限制在部分地区实现突破,原国家卫计委、商务部发出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7省市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但在第二年,风向再次转变。2015年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的修订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医疗机构纳入限制类。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再次明确,医疗机构的参与形式仅限于合资、合作。
此后,仅以合资形式办医的规定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等文件中得到了延续。
政策的松动出现2023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及港澳台医生在京开设诊所。而在北京商务局近期出台的具体实施方案中,还表示将在职称评审方面给予政策保障。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放宽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目前来看,这一顶层信号正转化为更为具体的实施政策。


虽然政策层面放宽了对外商办医的形式,但“界面新闻”在分析文章中指出,无论是合资还是独资,外资在国内开设医疗机构的困难还在于政策的具体落实与相关地方部门的沟通。


《财经》也曾发文透露,在审批与后期运营中,外资设立的医院要得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商务部、发改委、工商部门、环保部门、土地规划部门等多个部门的监管。审批主体不明确,各审批机关之间往往缺乏协调,常常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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