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市公司西部资源(600139.SH)一次普通的资产剥离,背后实则股权代持引发了一系列的恶果。

据媒体报道,西部资源剥离了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阳坝铜业”)的全部股权。

在施楚明获得阳坝铜业股权后,施楚明及其兄弟施云昆因个人债务及担保导致阳坝铜业被司法拍卖,王辉其后获得了阳坝铜业的股权。随后,西部资源原实控人阙文彬以被诈骗名义向公安机关报案。

就此,牵连出了一起颇具争议的“诈骗案”。

因阳坝铜业股权一事,2021年8月26日康县人民法院认为施云昆、王辉、施楚明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

纵观该起诈骗案,部分细节尚存不少疑点。据媒体报道,因此,该案由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王辉等人上诉后,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撤销了康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同时发回康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该报道在引述王辉妻子杨颖霞的说法时称,王辉今年三月已经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不过,通过公开途径查询,该案件并未有下一步的进展。


公告资产出售 背后却另有安排

2016 年 12 月,上市公司西部资源对外公告了一笔资产出售。按照公告,公司与自然人施楚明签署《阳坝铜业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以1.81亿元将公司持有的阳坝铜业股权转让给施楚明。

对其公告, 该公司特别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告,本次交易完成前,西部资源持有阳坝铜业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施楚明持有阳坝铜业 100%股权,西部资源不再持有阳坝铜业股权。对于 2016 年年报公告:西部资源经初步测算,该次交易将实现投资收益约 9900万元,交易完成后,其不再持有阳坝铜业的股权,并由此而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据媒体报道,这位能够一次性掏出1.81亿元现金的买家实际上并非是施楚明,这位施楚明的真实身份是施云昆,而收购阳坝铜业的买家是阙文彬。


按照媒体报道,在刑事判决书中,阙文彬称,其在和公司人员协商阳坝铜业股票代持时,没有回避施云昆。“他提出由他代持,我就同意了。通过梁策介绍,我和邢映红合作进行了1.8亿元资金置换,将阳坝铜业股权转由施楚明代持。”

在施楚明获得阳坝铜业股权后,2017年10月10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了施楚明在阳坝铜业100%股权。

据了解,阳坝铜业股权被冻结与施楚明签订的担保协议有关。

2015 年11月3日,王辉实控的宝鸡八钢(集团)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宝鸡八钢”)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施云昆、云南伟力达、伟力达基金。2015年12月21日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施云昆等归还 2300.53 万元及利息调解结案。

不过,施云昆并未按协议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2017年3月21日,施楚明与王辉签署《执行担保承诺书》,用施楚明名下阳坝铜业100%股权为王辉和施云昆之间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 6500万元。随后,在2017年10月,便发生了前述阳坝铜业100%股权被冻结一事。

同时,2018年2月2日,王辉将持有的云南伟力达地球物理勘测有限公司25%股权以 1000万元的价格转给施楚明,并由施楚明名下的阳坝铜业股权为转让款做担保。2018年4月1日,王辉以股权转让纠纷起诉施楚明,要求支付转让款及利息。

2018年7月17日,王辉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评估拍卖阳坝铜业 100%股权。随后,阳坝铜业100%股权被拍卖,宝鸡八钢接受王辉委托于2018年11月30日以 5057.814万元总价格竞得,债权抵顶拍卖款。


因证据不足 陇南中院发回重审

在王辉通过法院拍卖获得阳坝铜业的股权后,阙文彬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9月23日,施云昆因涉嫌诈骗罪被康县公安局抓获,同年9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 日被执行逮捕。王辉则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27日被康县公安局抓获,同年8月28日被刑事拘留,经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9月 29 日被执行逮捕。

据媒体报道,2021年8月26日康县人民法院认为施云昆、王辉、施楚明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

康县人民法院认为,王辉明知施楚明持有的阳坝铜业股权是替他人代持,在施云昆的配合、施楚明被动参与下,用代持的股权为施云昆本人和他人与王辉原有的债务担保、购买王辉的股权,人为制造与代持股权之间联系的法律事实,将施楚明代持的阳坝铜业股权拉入案件诉讼执行中,最终通过强制执行取得阳坝铜业,给受害人造成巨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

随后,王辉不服,提出上诉。

据媒体报道,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3年1月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撤销了康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同时发回康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据了解,在该案被发回康县人民法院后,康县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专家论证:王辉相信上市公司公告 相关人从未提过代持一事

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杨颖霞就王辉被判诈骗犯罪一案委托了专家进行法律论证。

据了解,法律专家认为,在整个执行案涉股权过程中,施云坤、施楚明和证人阙文彬和西部资源公司都没有申明案涉股权是施楚明代持,直到案涉股权执行过户到王辉及其公司名下,也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更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之诉。

在媒体报道中,法律专家表示,王辉作为债权人发现案涉公告公示的案涉股权转让并登记在施楚明名下,申请法院执行该债务人名下股权,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案涉股权转让过户的利害关系人施云昆、施楚明尤其是西部资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对案涉股权代持的实质真实合法情况负有说明义务,并具有以此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和义务;而他们却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均对此采取消极沉默态度,由此而导致执行法院认为他们是对案涉股权为施楚明受让所得的默认,并据此作出了将案涉股权执行的裁定。

同时,法律专家认为,西部资源公告阳坝铜业股权转让给施楚明一事,西部资源在公告中强调,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这意味着,王辉有充分的正当合法的理由,相信案涉股权是施楚明所有,而不是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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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表示,本案所涉民事执行案件,其股权争议问题,完全是民事诉讼解决的问题。本案在民事查封和裁定执行,乃至公告拍卖案涉股权的过程中,“被害人”始终拒不行使维权行为;而一但执行完毕,案涉股权登记到了申请执行人的名下,就通过报案追究申请执行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刑事诉讼来解决民事诉讼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出,王辉家属强烈要求将案件交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同时,不排除本案可能通过相关渠道已报送内参件至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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