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认真研究了一下《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5月23),第九、第十、第十一条,你合法合规,只要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你就是合法合规的。
第十条前面说的是分红不达标,不能减持,但满足第九条的除外;
第十一条前面说的是股价不达标,不能减持,但满足第九条的除外;
那第九条说的,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关上门,开了个窗,真有智慧。
哈哈
千疮百孔
作为战略股东,股价如此,你干这个事,你不是缺钱,你是缺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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