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些诉讼的合同显示出贸易支付方式非常有规律,锦州港作为买方时,必是预付货款,90天后才交付货物;而作为卖方时必先交货,拖延90天后再收款。为什么?因为这些贸易合同全是表面的幌子,一买一卖实际上提供了半年期的融资,本质上是融资性合同。至于货权、提单之类都是上下游早就准备好的,名义上进行所谓的交货。一单接一单滚动操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譬如上海嘉能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签订《贸易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嘉能德公司向公司销售铝锭。合同签订30日内,公司支付货款,嘉能德公司收到货款90日内完成货物交割。合同签订后,公司先履行合同义务,于2024年5月24日前向嘉能德公司支付货款8000万。
譬如中恒公司与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签订了《进口大豆销售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公司向中恒公司销售大豆,先货后款,交货后中恒公司于90日内支付公司全额货款。合同签订后,公司先履行合同义务,于 2024年5月 27日 向 中 恒公 司 交 付大豆 7,298 吨 , 金额为3066万。
二、刘辉一伙伙同外部公司早就转移了资金,做好了赖账被起诉的准备,所以等锦州港采取诉中保全时只冻结到了300万资金。锦州港在上述12笔诉讼完成法律程序后后,应立即将刘辉、分管上述贸易业务的副总、财务总监移送公安经侦部门立案调查、全面追责。
三、上述12笔诉讼,锦州港胜诉不是问题,问题是根本无法执行,被诉公司都是些空壳公司,根本没有资金归还。所以这7.7亿损失是没有悬念的。法院判决后确认无法执行,财务才能计入当期损益。
四、如果就此锦州港的雷都被清除了,没有其他雷了,那么持有者无需担心。1.40元的股价已是净资产的四折,早已过度反映了惊吓的情绪。
五、未来两个月停牌期间,如果正式处罚决定下达,结合完成股权清理与重整,国资绝对控股,管理层重新架构,致力于打造东北港口开发新格局的话,开盘就是涨停买不到。
2024 年4月15日锦州港收盘价2.47元,当日西藏天圣所持1042万股质押给华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8月7日到期。8月7日收盘价1.5元,早就跌破质押安全底线了。但目前这笔质押没有公告如何处理。按照常理,华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融资还款安全早已出现了风险,那为什么他们没有拍卖质押的票,而是拿着不动。为什么?唯一的解释是拿到了西藏海涵额外的补偿,而补偿资金很有可能就是来自被诉讼的那12家公司或其关联方。刘辉用贸易为幌子掏空上市公司的资金,最有可能是兜一圈去补西藏海涵的融资黑洞了。
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本就是两个空壳公司,当年空手套白狼,用融资购买了锦州港的股权,再质押出去。让刘辉出面控制公司经营,持续不断利益输送出去。今年应该是场外融资极其紧张,所以即便在勒令整改的背景下,依然顶风作案,利用假贸易业务套出上市公司资金去弥补其融资黑洞。
锦州港的痛苦经历,给所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上了经典的一课:不要随意给陌生人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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