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掌握发展主动权具有关键作用。2024年,是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第四年。5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24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明确了七个方面100余项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为今年的知识产权工作描绘蓝图,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的改革与创新,不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和机制贡献智慧和力量,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与大成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专业委员会于2024年9月9日在宁波市律师协会律师讲堂成功主办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此次论坛由大成宁波办公室承办,浙江万里学院(宁波知识产权学院)、大成杭州办公室、大成舟山办公室作为支持单位。来自13家大成办公室、十余家兄弟所同仁以及近十家企业客户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大成舟山办公室董杰主任、大成温州办公室管委会丁宗捷主任、筹办中的大成台州办公室江志东主任、大成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专业委员会牵头人杨宇宙律师、大成舟山办公室刑事组负责人王存龙律师、大成镇江办公室刑事组负责人华军律师、大成南京办公室刑事组联合负责人李敏律师、大成温州办公室知产组负责人朱旭超律师、大成南通办公室知产组负责人沈如云律师、大成杭州办公室知产组联合负责人曹明明律师出席本次论坛。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的关键环节,是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也在不断变化,如犯罪人员专业化、犯罪手段新颖化、犯罪分工精细化、犯罪模式链条化等,给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次论坛契合当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部署,聚焦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通过不同专业领域的交叉合作,搭建交流互动平台,旨在汇集观点、分享经验、探索路径,十位嘉宾的分享干货满满,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本次论坛由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大成宁波办公室刑事专业组负责人龚永茂律师与大成舟山办公室监委会主任、舟山市律师协会知产委主任毛宝伦律师主持。
大成宁波办公室党总支书记、宁波市律师协会会长徐立华律师发表致辞。徐会长表示本次论坛得到来自全国各省市的专家学者、优秀律师的响应和支持,谨代表宁波律协向参会的各位同仁表示衷心感谢。欢迎来自各地的优秀律师来宁波举办学习交流活动,与宁波律师界进行互动交流,从而推动行业发展、并促进更广泛的业务合作。本次论坛契合当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围绕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这一专业问题进行研讨交流,为推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的改革与创新、不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和机制贡献智慧和力量。最后预祝本次交流会圆满成功。
大成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科技管理博士黄妙律师发表了《知识产权侵权的罪与非罪》主题演讲。黄妙律师首先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和类别等方面介绍了国际与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次,立足于国内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梳理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历史沿革,详细分析了著作权、商标专有权等知识产权主要类别侵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最后,她以商业秘密为例,就知识产权侵权的罪与非罪进行了细化的分析,分别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以及对应的赔偿、罚款与量刑进行阐述。
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大成南京办公室董事局董事顾明君律师就《商标犯罪中的刑法思维》进行了分享交流,结合商标犯罪的构成要件,详细讲述了“未经权利人许可的审查”“同一商品的认定”“相同商标的判断”“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主观明知的甄别”“特殊情形的处理”等司法实务热点问题。通过对一系列商标犯罪案例的剖析,衍生阐述办理商标犯罪案件应秉持的一些刑事法律思维,具体包括程序正义的法律思维、刑法谦抑性思维、天平倒向弱者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等。理论与实务并重,实体和程序兼顾,为办理商标犯罪案件提供有效实务指引。
大成刑事委员会理事、大成杭州办公室刑事组负责人朱黎明律师与谈的主题是《知产维权的罪与非罪》。朱律师从近期引起广泛讨论的网红“铁头”涉嫌敲诈勒索事件切入,通过列举维权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暴力维权、肆意维权、诋毁维权、虚假维权四种情况,结合社会热点案例,对相关行为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从被侵权人角度探讨维权行为可能存在的刑事风险。同时,朱律师还对被侵权人的维权行为提出期盼和建议,在维权过程中做到途径专业有效、手段合理合法、诉求有理有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启信知识产权(宁波)有限公司创始人周克军先生以《知识产权侵权证据调查的实战分享》为题展开分享。他首先结合知识产权调查取证的实务工作,说明商标、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的侵权是企业较为常见的侵权案件,这类被侵权的案件危害性极大。其次,深入探讨知识产权侵权证据调查的策略,并指出调查证据要具备法律知识和调查技巧,通过一系列如明确调查目标、收集公开信息、实地调查和证据保全等措施,来合法合规地取证,为提高调查效率和质量,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提供支持。最后,他强调:维权工作要做实保护权益为首的工作原则,为广大企业保驾护航。
大成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大成中国区生命科学与医药健康行业联合牵头人王璟律师围绕《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与风险防控》主题,以商业秘密特征为出发点进行分析,一针见血地指出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难点:认定困难和举证困难。其次,说明了风险防控需要通过完善保密措施、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等手段实现,并深入剖析了近年来的案件数据及刑事控告的争议点,指出企业需建立健全的风险识别和防控机制,以应对日益复杂的侵权风险。最后,他希望未来各企业不断优化商业秘密的保护策略,提升竞争优势。
大成杭州办公室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专业组负责人刘杰律师从“知产纠纷调查取证与商业秘密法律服务定位”的角度,进行了精彩分享。首先,刘杰律师认为:知产纠纷领域的调查取证发展为专业的商业服务的情况并不奇怪,这一变化很好地迎合了知产纠纷案件中取证难的困境解决。专业的商业调查取证企业服务,可以让律师从亲自取证的高风险工作中脱离出来。其次,他对近两年引起网络广泛关注的巨额竞业限制违约金索赔案件进行分析,并指出: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取证难问题,既是案件启动难的原因,更是案件原告胜诉率低、判赔低的原因。但另一方面,在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上,企业往往存在保护范围过大、保护力度失当甚至是盲目保护的问题,会引起员工离职创业与原公司利益保护之间的严重冲突。最后,他表示:律师从事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服务时,应当重视企业利益与员工合法利益平衡的问题,通过律师专业服务让企业商业秘密范围清晰、员工保密义务责任边界明确,真正帮助企业推行和落实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
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韩友谊律师就《公权还是私权?刑法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的分享与交流。他结合当前数额犯立法模式下处理不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详细阐述了实务中的几个难点问题:1、在侵犯注册商标案件的判定中“忽略商标自身价值属性,仅规定数额犯起刑点”的问题;2、在侵犯专利和商业秘密案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甄别及保密措施建立判断”的问题;3、在侵犯著作权案件中“行为盈利要求”的问题。韩律师强调,在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昂、成功率不高、收益有限的现实背景下,企业律师应当更加深入地思考如何利用现行法律体系来推动企业的商业利益,例如:可以将侵权事件转化为宣传文章,而不仅仅依赖于传统的诉讼手段。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讲师邵辉博士以“美国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与启示”为题,他从实践出发,结合中美商业秘密刑法保护最新案例,详细阐述了我国高新技术类企业为何要加快建立完善商业秘密内部风控与外部安全体系。其次,他分别从美国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规定、趋势以及与我国法规的比较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系统比较了美国经济间谍罪与盗窃商业秘密罪及其与我国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的主客观差异,得出美国商业秘密法律对我国有关商业秘密刑事立法的启示。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讲师王慧博士作为与谈人,首先感谢韩友谊律师与邵辉老师的精彩演讲,并对两位嘉宾的演讲内容进行与谈交流。此外,王慧博士还就调查取证、知识产权合规两个问题,发表了独到见解。她认为在律师实务中,要时刻关注知识产权行刑反向衔接的司法动态,注意“陷阱取证”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同时要在企业刑事合规中重点关注知识产权合规,帮助企业知识产权“走出去”。最后,她指出:在理论层面,人工智能生成物、深度链接、游戏外挂以及商业数据等能否为知识产权刑法所保护,还存在争议,亟待同仁进一步研究。
最后,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牵头人娄秋琴律师对本次论坛进行总结发言。首先,她代表主办方对承办单位大成宁波办公室以及支持单位以及与会的所有嘉宾和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各位分享嘉宾的精彩发言进行了高度概括性总结。
娄律师强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强国战略的部署,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愈发显著,论坛嘉宾们从各自的专业领域出发,从维权、取证、控告、辩护等视角就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进行了多维度的分享,希望为企业提供保护知识产权策略的同时,指引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识别和防控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娄律师还提出律师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过程中,既要立足现实司法环境,通过跨领域的借力合作来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探索最优解决方案;也要跳出固有思维模式,借鉴域外经验,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动向,为适应未来法律服务提前做好业务拓展准备。
最后,娄律师再次向与会人员表示感谢,并期待未来有更多机会共同研究法律问题,拓展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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