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申请人与东旭蓝天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3年1月经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判决需返还申请人定金及施工款共计609万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24年9月2日,公司尚未支付相关款项,应支付款项总金额为755.62万元。施工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9月2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700万的债权人也有权利要求ST旭烂破产重整?那80亿的债权人ST旭烂为什么不要求东旭集团破产重整或清算,三角债的主要矛盾应该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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