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厦门证监局披露了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关上市公司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虚增收入等行为。

经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公司)作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2020年12月,罗普特就贵州省都匀市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罗普特2020年、2021年存在虚增收入等行为,2022年存在虚减利润行为。国金证券在对罗普特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不到位,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

国金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王学霖、阮任群作为负责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六十四条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国金证券、王学霖、阮任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经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在执行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或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2020年12月,罗普特就贵州省都匀市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2020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导致罗普特2020年存在虚增收入等行为。容诚所在罗普特2020年年报审计中,未关注到贵州省都匀市项目售出货物存放地实际为罗普特租赁的仓库,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财会〔2019〕5号,2019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容诚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李建彬、连益民、江颖作为罗普特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容诚所、李建彬、连益民、江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上交所2020年05月14日受理了罗普特科创板上市申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021年02月23日罗普特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8.188亿元,上市时市值为36.17亿元。

罗普特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1-6月,公司营业收入3,926.3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滑66.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41.08万元,每股收益-0.28元。

截至2024年09月12日收盘,罗普特股价5.90元/股,市值11.0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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