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天津滨海机场因无人机导致航班起降受阻,从晚上7点40分左右开始,所有进出港航班停止起飞和降落。直到9月12日6:10,机场进出港航班才恢复正常起降。

虽然事件来得非常突然,影响也非常大,但是,却不感到惊讶,一定程度上,还要暗暗说一声“好”。原因就在于,对目前无人机飞行乱像以及带来的风险,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地方政府,都没有引起高度重视,都只看到无人机的好处,而没有注意到无人机飞行乱像等隐藏的巨大风险。

事实也是,近年来,有关无人机对城市公共安全、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交通安全等带来风险的话题,并不少见,相关专家也反复建议,要加强对无人机飞行的管理,划定无人机飞行区域,制定无人机飞行的相关制度与规则,加大无人机违规飞行的处罚力度,避免无人机违规飞行带来财产损失和生命安全。

而从此起事件发生的情况来看,天津在这方面显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对无人机的飞行做出严格规定和限制。不然,怎么可能出现这样的现象。而这,也绝对不是失误造成的,而是压根就没有把无人机飞行的风险放在心上,没有把公共安全记在心里,没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约束。

无人机经济需要发展,无人机效应也要体现,但是,无人机风险也不能不防。像天津这种因为无人机而造成大量航班无法起降的现象,该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又给广大旅客带来多大的心理伤害和生活影响,可是一本大账,不能不算,也不能少算。无人机机主肯定要承担责任,而且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难道机场、相关职能部门就没有责任吗?被滞留或延误的旅客,是不是有权利向机场、向无人机机主提出经济和精神损失赔偿呢?

在无人机飞行管理上,绝不能等付出惨重代价后再“亡羊补牢”,那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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