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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超期未注销回购股票的事情,请深交所责令公司整改,及时处理
深交所:
查询公司公告发现:
公司回购剩余股票来源主要在2019年11月28日回购的股票。
2022年半年报显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位列前十名股东中,持有 69,628,372 股。
2022年 年度报告显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位列前十名股东中,持有 28,685,606 股。
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位列前十名股东中,持有 28,683,082 股
公司存在:2019年未完成使用的股票。
截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5,858,79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1.799%,最高成交价为 18.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608,372,528.5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完成。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876&stockCode=000876&announcementId=1207124906&announcementTime=2019-11-30
员工持股计划,只使用了4093.325万股
剩余2000多万股未使用,已经违反公司法,超过三年未注销。
根据公司法:第162条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新希望已经存在超期未注销回购股票的行为,涉嫌违法。请深交所,督促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开启注销股票流程。$希望转2(SZ127049)$$新希望(SZ000876)$$希望转债(SZ12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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