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安仓、李玉兰夫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票,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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