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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于近日正式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挂网公示,在业内看来,这标志着我国CCER市场真正意义上的重启,碳市场建设迎来新里程碑。

近日,首批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正式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挂网公示,这也是我国CCER市场自今年1月22日正式重启以来的首批新项目。

在业内看来,首批CCER项目正式挂网公示,标志着我国CCER市场真正意义上的重启,碳市场建设迎来新里程碑。

预计年底可进入市场交易

根据公示信息,截至9月10日,共有37个项目挂网公示,其中包括21个海上风电项目、5个光热发电项目、9个造林碳汇项目、2个红树林营造项目。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碳市场首席分析师林立身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公示的37个项目,从项目类型的分布来看以海上风电项目为主,预期年减排量占到九成以上,在地域上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尤其是江苏省。目前公示的林业项目的预期年减排量则远低于业内之前的预期,主要是因为新项目审核要求更严格,要求林权证齐全、委托协议齐全等。”

“新项目进入公示标志着CCER迎来真正的重启,是我国碳市场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林立身指出,一方面,新项目的注册以及未来的签发和交易向市场上释放了明确的积极信号,将鼓励更多优质减排项目参与到碳市场中,也将吸引更多资源进入减排领域。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上存量的CCER历经两个履约期基本已经消耗殆尽,亟须新的CCER进入碳市场,为控排企业提供多样化的履约选择。

据了解,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CCER登记分8个步骤,目前公示的项目已经完成了第一步项目设计,正在进行第二步项目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之后需要进行第三步项目审定,第四步项目登记申请(15个工作日内),第五步项目减排量核算,第六步减排量公示(20个工作日),第七步减排量核查,第八步减排量登记申请(15个工作日内)。顺利走完流程后,有望在今年12月签发出CCER减排量,赶上年底的交易。

能源工业项目减排潜力突出

早在去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包括造林碳汇、光热发电、海上风电、红树林营造等4个CCER项目方法学;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再次就第二批CCER项目方法学公开征求意见,涵盖煤矿瓦斯回收利用与公路隧道照明节能两大领域。

在业内看来,首批挂网公示的项目以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能源工业项目为主,减排潜力突出。

“首批挂网项目中,海上风电项目占多数,体现了新的方法学所鼓励的方向。”全球气候变化智库阿德尔菲咨询公司高级经理陈志斌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相对来讲,新能源项目比较成熟,开发起来较为方便,所以也就更多一些。

“首批方法学中的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在开发CCER过程中整体减排逻辑清晰、数据质量较好、额外性显著,因此较早具备了公示的条件;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以海上风电为代表的能源工业项目的减排潜力大,能够形成很好的示范效应。”林立身指出,未来随着这些项目的减排量签发和交易,CCER自愿减排市场就能够发挥资源调节和推动减排的作用。以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为例,按照CCER价格80元/吨计算,平均度电收益在原来的基础上可增加0.03元—0.04元,对于同类型的项目起到很好的支撑和激励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整个行业和上下游产业链的节能降碳。

陈志斌表示:“目前CCER项目方法学有4个,还有2个正在征求意见,证明国家愿意用碳市场去支持这些行业的发展,也给相关企业带来更多的机遇。对于方法学覆盖的能源工业企业来说,应尽早了解所在领域的方法学,评估相关开发成本和收益。目前绿色产品有不同的开发渠道,可以直接卖绿电,也可以卖绿证或CCER,每一种绿色产品开发的成本和时间都不一样,需要在评估和权衡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去开发。”

持续完善碳市场体系

自去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稳步推进CCER市场重启进程,逐步搭建完成包括管理办法、各项技术规则、管理平台等在内的新框架,对后续持续完善我国的碳市场体系具有重要的价值,丰富了市场交易品种,能够提升市场的活跃度,同时有利于碳市场的产品和业务创新。

“全国碳市场目前只有控排企业参与交易,大家都是竞争对手,可能出现惜售的情况。CCER给碳市场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活跃度,也有助于企业降低成本,对碳市场是很好的补充;同时,可以支持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一些减排成本相对较高的技术、行业进一步降本。”陈志斌指出。

对于CCER市场接下来的发展,林立身建议:“一是持续推动发布新的CCER项目方法学,扩大市场规模;二是加强信息披露,包括CCER项目信息的披露和交易信息、抵销情况的披露;三是明确CCER交易税务规则,明确CCER交易该如何开发票;四是确立CCER抵质押规则、回购交易规则,发挥碳金融的作用;五是加强国际合作,探索与国际标准和规则的接轨,将CCER申请成为国际航空减排等机制的合格减排量。”

在陈志斌看来,今后还需要密切控制CCER减排量。“需要避免由于CCER减排量的供给过多而直接导致碳市场配额价格降低的情况,这样可能会严重冲击整个碳市场的减排效果。主管部门设置了5%的比例,就目前的CCER供给来看还远没有达到5%,今后随着供给量的逐步扩大,主管部门就需要考虑如何做好市场之间的平衡衔接,判定什么时候签发更多的CCER,什么时候需要控制签发量。与此同时,应持续保持国际交流,尽量与国际接轨,让国际认可中国的CCER是高质量的减排标准,有利于未来CCER走向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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